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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购买饲养濒危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19/2/17 3:00: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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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新闻联播报道了智利海关人员查获59只濒危保护动物鹦鹉的案件,嫌疑人根据当地法律可能面临8年以下的监禁。我国于1980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履行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义务,报道中出现的黄蓝金刚鹦鹉等濒危野生动物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养殖。饲养的野生动物必须来源合法,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未经许可私自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没收动物活体,并处动物价值1至5倍罚款。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属于人类的共同责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也不仅限于我国有分布的物种,对于大型鹦鹉、陆龟、蟒蛇等在宠市场受欢迎的濒危物种种类,我市公安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也十分关注,每年都会查办相关案件。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醒您:宠物千百种,不买保护种,私购保护种,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