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凡进入“上海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办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办理地点: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联系电话:5256742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9时—17时30分
传真:52567550
电子邮箱:xcc@lhsr.sh.gov.cn
服务时限:3个月
咨询电话:52567426
投诉电话:52567562
事项分类:其他
特色标签:无
是否提供网上申报:否
办理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明委2011年5月颁布《上海市文明公园创建管理规定》第六条: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和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创建期内已进入“上海市公园名录”的公园,均可以申报参加“上海市文明公园”考核评定。
收费依据:不收费
适用范围:进入“上海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办理条件:1、进入“上海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2、按照文明公园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
申请材料:1、文明公园申报表,A4打印,一式两份;
2、文明公园创建规划,A4打印,一式两份;
3、文明公园创建总结,A4打印,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区属公园(包含由街道、镇管理的公园,以及由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园),应向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并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园”的评定条件对申报的公园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将初审合格的公园的申报材料报市局文明办。
市属公园应向市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文明办委托有关的行业管理单位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园”的评定条件对申报的公园进行初审,有关的行业管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将初审合格的公园的申报材料报市局文明办。
市局文明办对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的行业管理单位推荐上报的公园组织检查和考评。对符合“上海市文明公园”命名条件的公园,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市局文明办将考评和公示结果上报市局文明委、市文明办进行审定。
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公园”荣誉称号的,由市文明办、市绿化市容局联合进行命名和表彰。
结果证照:“上海市文明公园”,铜质奖牌一块,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颁发,有限期两年,有限期届满后须提出新的申报请求,并经考核通过后奖牌可继续使用,若考核不通过则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收回。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二)电话咨询
52567426
(三)电子邮件咨询
xcc@lhsr.sh.gov.cn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通讯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邮编:200040
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二)电话投诉
52567562
(三)电子邮件投诉
xcc@lhsr.sh.gov.cn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通讯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邮编:200040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绿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本市公园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游园环境,根据全市绿化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范围
凡进入“上海市公园名录”的公园均属创建范围。其中,已经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公园”荣誉称号的公园列入复评范围,其他公园列入新创范围。
二、考评指标
由准入性指标和考查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准入性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1、准入性指标:
(1)自查评分不低于90分;
(2)创建年度中,每次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上下半年各测评一次,两年共测评四次);
(3)创建年度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2、考查性指标:
(1)业务管理类
——总体规划完整,植物配置合理;
——整体景观优美,环境卫生整洁;
——窗口服务规范,队伍素质优良;
——基础设施完备,公园活动丰富。
(2)文明创建类
——便民措施落实,市民游客满意;
——志愿服务普及,创建氛围浓厚;
——倡导文明游园,治安环境良好;
——问题整改迅速,社区关系融洽。
(3)基础工作类
——组织机构健全,创建特色明显;
——创建资料完整,规章制度齐全。
三、申报办法
1、文明公园申报考核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考评、社会公示、上级审定”的原则进行。文明公园每两年申报评定一次,2014年为评比年。
2、文明公园的申报,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
(1)区属公园(包含由街道、镇管理的公园,以及由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园),应于2014年5月底前向所在区(县)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园”的评定条件对申报公园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公园提出推荐意见,于2014年6月底前将“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表和检查评分表报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胶州路768号410室)。
(2)市属公园应于2014年6月底前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复评申请,并同时将“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表报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胶州路768号410室)。
3、凡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公园,将不再保留其原有的“上海市文明公园”荣誉称号。
四、考核命名
1、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会同局公共绿地处和市公园管理中心等成立考评组,根据各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在2014年下半年组织复评和新创考评。
2、复评以公园管理部门的日常暗查情况为基础,考评组根据“随机抽查和重点必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现场检查范围。凡在创建年度中,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市公园倒数20名(含倒数20名)之内的公园属于必查公园。
3、新创考评必须由考评组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公园日常管理情况、以及“上海市文明公园”的准入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4、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对符合准入性指标,并且综合评定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拟评定为文明公园的,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听取市民群众意见。
5、公示结束后,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将考评和公示结果上报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委和市文明办进行审定。由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发文予以认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