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评定
2、分项名称: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的更名、撤销、重新认定
3、办理对象:社会单位
4、办理部门:黄浦区绿委办、静安区绿委办、徐汇区绿委办、长宁区绿委办、虹口区绿委办、普陀区绿委办、杨浦区绿委办、浦东新区绿委办、闵行区绿委办、宝山区绿委办、嘉定区绿委办、奉贤区绿委办、金山区绿委办、青浦区绿委办、松江区绿委办、崇明区绿委办
5、办理地点:
机构名称 | 办理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理时间 |
黄浦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皋兰路2号甲(复兴公园3楼) | 53860662-258 | 根据当年评定工作通知要求 |
静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武定路1128弄16号 | 62188285 | |
徐汇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钦州路601号 | 54483882 | |
长宁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天山路1920弄8号 | 62292803 | |
虹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中山北二路1775号 | 65522521 | |
普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金鼎路108号202室 | 52378750 | |
杨浦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隆昌路677号 | 65703996-221 | |
浦东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成山路990号1114室 | 38583446 | |
闵行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新镇路58号 | 54796619 | |
宝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淞青路18号521室 | 66788353 | |
嘉定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新成路699号 | 59997109 | |
奉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沪杭公路2169号 | 67190621 | |
金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石化卫一路165号 | 57932917 | |
青浦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城中东路588号7楼 | 59721862 | |
松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乐都路490号504室 | 67721511 | |
崇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城桥镇东门路181号 | 59624718 |
6、服务时限: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2016年为该项评定年,则2019年为下一轮的评定年(具体服务时限根据当年评定工作通知要求)
7、咨询电话:52567788-7853
8、投诉电话:63166666、52901111
9、事项分类:环保绿化
10、特色标签:无
二、详细信息
1、是否提供网上申报:否
2、办理依据:《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沪绿委办﹝2014﹞3号)
3、收费依据:不收费
4、适用范围:符合评定条件、自评达到评定标准(见备注)的社会单位均可申报。
5、办理机构:
区(县)绿委办:组织预审、评分
市绿委办:组织市级审核、公示、发文、命名
6、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用地须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申报主体必须是该单位拥有单位土地长期使用权或拥有十年以上租赁权(自申报当年起算)的管理者。
(2)单位绿地建成验收满3年(含3年)以上,可参加市绿化合格单位评定。
(3)分期建设的单位,单位已建成绿地面积占规划绿地面积达70%以上方可参加评定,或分期申报。
(4)申报单位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土地利用率要求参照《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标准》,未达标者不得参评。
(5)单位义务植树尽责率应当达到90%以上。
7、申请材料
(1)“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申报表(见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单列,无需装订。
(2)创建工作总结:包括绿化建设、管理概况、单位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情况、绿化工作所获荣誉等主要内容,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绩的文字总结材料(不少于1000字)。
(3)绿化管理基础资料:单位绿化总平面图、义务植树登记卡(近三年)、绿化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绿化照片等相关资料。
(4)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原件和反映其公示形式的照片各一张(《公示(样张)》见表格下载)。
8、办理流程
(1)单位公示:申报单位须在正式申报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公示,在职工群体中普及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知晓度,公示日为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可采用张贴告示或网站公告等。
(2)上报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绿委办上报材料申报。
(3)区(县)预审:区(县)绿委办按照评定标准,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单位现场组织预审,填写预审汇总表格,撰写预检报告,并集中向市绿委办上报预审材料。
(4)市级审核:市绿委办依据评定标准和各区(县)预审情况,组织专家评定组对上报的市绿化合格单位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率约30%。
(5)市级公示:对市级专家评定组核定达标的单位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6)发文命名:市绿化合格单位由市绿委办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9、表格下载
下载路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类 > 绿化>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办法》的通知
10、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52567788-7853
11、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63166666、52901111
12、备注
申报单位在符合评定条件的基础上,请自行对照评定标准,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组织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属地的区(县)绿委办。
项次 | 项目 | 市绿化合格单位评定标准 | 备注 |
1 | 绿地率 | (1)符合单位建设年份所对应绿化条例所规定的绿地率; (2)绿化条例未作规定的,绿地率须达10%以上(折算绿地面积不超过绿地总面积的30%)。折算方式见附注。 | 计算方法:绿化总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该项为硬指标) |
2 | 绿化 覆盖率 | 大于等于绿地率的2-3个百分点。 | 计算方法: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该项为硬指标) |
3 | 土地 利用率 | 抛荒闲置用地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例≤5%。 | 该项为硬指标。 |
4 | 绿化 配置 (10分) | 绿地内具备乔木、灌木、地被等各层次的植物种类,并合理配置。 | |
5 | 植物 品种 (5分) | 植物品种数>30个。 | 指露地栽种的植物,花坛花卉、室内盆栽另计。 |
6 | 园林 小品 (5分) | 园林小品设置合理。 | |
7 | 景观与功能 (15分) | (1)群落结构基本合理; (2)有季相变化; (3)有植物铭牌; (4)具有基本的休闲服务功能。 | |
8 | 室内 绿化 (5分) | 主要场合有室内绿饰。 | |
9 | 立体 绿化 (10分) | 有立体绿化。 | |
10 | 绿化 养护 (25分) | (1)黄土基本无裸露; (2)无明显枯枝、死株; (3)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 (4)绿地内无暴露垃圾; (5)无影响景观面貌的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 (6)无明显积水; (7)绿地配套设施无结构性破损、无安全隐患。 | |
11 | 绿化 管理 (20分) | (1)绿化档案基本齐全; (2)有养护责任人; (3)有养护经费; (4)员工参与绿化合格单位创建,积极履行义务植树等义务。 | |
12 | 生态 环保 (5分) | (1)使用无公害农药; (2)因地制宜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 |
制药、精密仪器仪表、微电子等行业限制某些植物或栽种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评部门另行核定标准。
附注: 绿地面积折算方式(此折算方式仅用于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3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二)组合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2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三)草坪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2以上按1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四)单位近三年认建公共绿地的,认建面积按3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五)单位近期连续三年认养公共绿地的,认养面积按2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
(六)栽种水生植物的生态自然循环水体符合下列要求可以进行折算:1、水底铺装为非硬质材料;2、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占水体面积的比例≥30%。水体面积按50%折算,折算面积计入单位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