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准章条号 | 原文内容 | 建议内容 | 提出单位或个人 | 建议理由 | 处理意见 |
1 | 6.1.1 | ……未发现从事挖坑取土、焚烧、倾倒有害废渣废液、排放废气、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损害有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活动。未发生古树砍伐、剥损树枝或刻划、敲钉行为;未出现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缠绕其他物品行为。 | ……未发现从事挖坑取土、焚烧、倾倒有害废渣废液、排放废气、搭设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损害有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活动。未发生古树砍伐、剥损树枝或刻划、敲钉行为;未出现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缠绕其他物品行为;未出现采摘、攀折花枝、果枝、擅自修剪树枝、捕捉在树体上筑巢、栖息或活动的野生动物。 | 许力恒 | 增加两项违章建筑的搭建和常见人为破坏行为促进相关养护和管理,将这两项对古树影响较大的因素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同时也体现了养护考核评价的生态意识。 | 部分采纳 该项内容为古树条例规定,不做修改。搭设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已在文中体现。 |
2 | 6.2.1.4 | 1 实际保护区树干周围黄土裸露,无覆盖物,评价分值为0分。 2 实际保护区树干周围裸露表土采用覆盖物覆盖不全面的,评价分值为2分。 3 实际保护区树干周围裸露表土采用覆盖物覆盖全面的,评价分值4分。
| 1 实际保护区树干周围黄土裸露,无覆盖物或覆盖物不符合树木生长、景观要求的,评价分值为0分。 2 实际保护区树干周围裸露表土采用覆盖物覆盖50%以上(含)100%以下的,且覆盖物符合树木生长、景观要求的,评价分值为2分。 3 实际保护区树干周围裸露表土采用覆盖物,覆盖达100%,且覆盖物符合树木生长、景观要求的,评价分值4分。
| 许力恒 | 增加对覆盖物覆盖的量化指标,使考核评价更具标准性和操作性;增加对覆盖物的要求,避免了在实际操作中发生“为覆盖而覆盖”,从而出现使用碎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及废料等来进行覆盖,使考核评价过程中有据可循。 | 采纳 |
3 | 6.2.4.3 | 创伤面涂抹 1形成层涂抹次数不足,表面单薄,且涂抹物未渗透的,评价分值为0分。 2形成层涂抹次数不足,涂抹物有渗透不完全的;或涂抹物在形成层之外有残留的,评价分值为2分。 3桐油涂抹次数达到DB31/T682第7.1.3.3规定的,羊毛脂、光触媒等伤口愈合剂涂抹厚度均匀,涂抹物渗透完全的,且形成层之外无残留,整洁的,评价分值为4分。
| 创伤面涂抹 1形成层涂抹次数不足2遍,表面单薄,且涂抹物未渗透的或伤口有明显伤流、溢出物、感染等现象的,评价分值为0分。 2形成层涂抹次数不足3遍,涂抹物有渗透不完全的或伤口有少量伤流、溢出物、感染等现象的;或涂抹物在形成层之外有残留的,评价分值为2分。 3桐油涂抹次数达到DB31/T682第7.1.3.3规定的,羊毛脂、光触媒等伤口愈合剂涂抹厚度均匀,涂抹物渗透完全的,伤口无明显伤流、溢出物、感染等现象的且形成层之外无残留,整洁的,评价分值为4分。
| 许力恒 | 增加对涂抹次数、伤口的表征的定量定性规定,使考核评价具有操作性,同时对养护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 部分采纳 涂抹遍数因涂抹剂不一样,难以统一 |
4 | 7.1.2 | 古树涉及建设项目的,应当征求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 古树涉及建设项目的,应当征求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实施开挖、钻孔、桩基、非开挖掘进等作业施工或相关机械进出场的必须征求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 许力恒 | 增加相关施工作业的意见征求和论证要求并作为强制性措施是对古树的切实保护,同时对应7.2.4.3的条文内容。 | 部分采纳 编制说明内体现 |
其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