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九亭镇城管严格执法——惩罚擅自从事干湿垃圾经营性收运者
发布时间:2019/8/10 12:33:11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混装混运干、湿垃圾,面对松江区九亭城管队员临检起初还不配合,最终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违法处置生活垃圾行为,7月31日,涉事公司缴纳了3万元罚款。据了解,该案也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遭到处罚的案件。

为配合7月1日新规实施,今年5月起,松江区城管执法局启动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检查双月行动,九亭城管中队加大了对辖区大型车辆运输环节的检查力度。7月17日晚22时30分,城管队员在龙高路久富路路口设卡临检,一辆沪D  牌照的渣土车在经过点位时绕道,企图逃避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车厢未密闭,随即用扩音器警告,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车辆停下后,队员上前检查,发现车斗里装载了大量生活垃圾,且干、湿垃圾未分类装运。该驾驶员无法提供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行驶证上的车辆所属公司仅有运输装修垃圾资质,未列入区环卫行业许可公司名单。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要求该驾驶员携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中队接受处理。执法人员获悉,该车辆以每车1000多元的费用收运并处置生活垃圾,属于擅自从事干、湿垃圾经营性收运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7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九亭城管中队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公司于第二天至银行缴纳了罚款,并将车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城管部门解释,新法条的自由裁量规定,对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行为,首次发现的处罚3万元至5万元,第二次及此后发现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鉴于该公司为首次被查处,且在后期调查中较配合,故作出了处罚3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