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沪绿委办﹝2017﹞8号)的文件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在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预审推荐的基础上,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定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评。
经过以上程序,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命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722家单位为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我办联系。
联系电话:52567853,传真:5256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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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拟命名名单.xls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