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20 11:13:3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关于规范本市居民小区乔木修剪标准的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住宅小区绿化是住宅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宅小区有生命的配套基础设施,对提升住宅小区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打造绿色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日趋强烈,从对绿化总量的基本要求逐渐转变为对绿化品质的迫切需要。本市自2005年起,分批次完成了一批老旧居住区的绿化调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等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树木的生长,加之日常绿化养护没有及时跟进,导致类似问题重复出现。为此,我局从以下方面不断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

一、政策引导,逐步完善居住区绿化调整

近年来,我局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居住区绿化管理的配套政策,以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及修剪养护。2012年发布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对居住区常见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提出了修剪养护的具体技术要求;2017年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已明确了业主、绿化养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砍伐、移植、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居住区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和绿化调整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在调整条件中增加了“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35%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的内容,为居住区综合改造“减绿增位”提供了政策出路,突破了管理上的瓶颈。

二、部门联动,提高居住区绿化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联合房管部门对各物业、居住区业委会进行政策解读和修剪技术培训,力争2020年底覆盖率达80%以上。2018年在市房屋管理局主办的全市物业管理督查工作培训中,增加了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及居住区绿化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培训内容,共组织开展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专题培训30余次,培训人次2450人。今年我局将继续联合房管部门对本市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相关人员开展居住区绿化管理等相关培训;二是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接,建立了本市绿化执法协作机制,提高了对居住区绿化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督促相关各区绿化部门主动对辖区内的居住区进行巡查,并加大对市民投诉集中、进行综合改造的老旧居住区的巡查力度,主动发现违规修剪、占绿毁绿等行为。同时要求各区绿化管理部门主动对接辖区房管部门,对“美丽家园”建设涉及绿化调整的项目进行指导把关。

三、加大宣传,营造居住区爱绿护绿氛围

市、区绿化管理相关部门结合“绿化进社区”“公共服务进社区”等工作,加大绿化宣传服务和法规宣讲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的宣传阵地作用,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小区自治共治管理中来,进一步提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并于2016年首批推出5个居民绿化自治试点,2017年逐步在全市推广,每个区重点扶持2个居民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参与社区绿化服务,目前全市各区居民绿化自治点已拓展至60个。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吸引居民走出“小家”走进“大家”,参与居住区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制度,规范居住区绿化修剪行为

目前,上海居住区存在较多的大树修剪不规范,如修剪过重,香樟、水杉等砍头式修剪;日常修剪不到位,枯枝较多;或修剪过程中修剪手法不对,残桩留的较多等问题。在 2012年发布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基础上,针对小区乔木等植物修剪时间、修剪原则、修剪技术、修剪方法等拟定如下指导意见。 1、修剪时间:水杉、梧桐落叶树的修剪应在树木进入休眠期后至翌年树液流动前进行,避开极端低温天气;伤流树(如合欢、枫杨)的修剪应在夏末或秋末冬初进行。香樟、雪松等常绿树的修剪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避开极端严寒和高温天气。 2、修剪原则:修剪时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大后小的顺序进行操作。在修剪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枝条的同时,应及时剪除枯枝烂头、根蘖枝、重叠枝、下垂枝、伤残枝等,并适度保持树势平衡。 3、修剪技术:修剪应选留培养方向剪口芽,剪口部位在剪口芽上方1-2cm。修剪后应不留短桩、烂头,剪口应呈10-15度倾斜,平整光滑,不撕皮,不裂干。修剪粗大枝干时,须分段锯下或先在枝条背面锯1/3左右后,再正面锯。对直径大于5厘米的剪口,必须消毒处理,并涂敷伤口愈合剂。修剪后的树木应加强养护,通过剥芽均衡树势,重塑骨架和冠形。 4、修剪方法:根据树木种类,采取因树因地的分类修剪方法。 水杉、广玉兰、雪松等“单轴分枝型”树木,应按照“分层轮修”法进行适当疏枝,定期对围绕树木主干同一层面的枝条进行分层疏剪更新,保持树木冠形。如果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在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分层轮修的基础上可进行适当的回缩修剪。回缩修剪后的树木高度必须保留原树木高度的2/3以上,且保持5层以上的分枝。 香樟、梧桐、女贞等“合轴分枝型”树木,这类树木顶端优势不明显,一般以疏剪为主。在保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期对过密的枝条有选择地进行修剪,重点去掉枯枝、病虫枝、过密枝等。如果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在各区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可进行回缩修剪。修剪后至少保留2-3级以上的骨架,并逐步培养形成新的树冠。 泡桐、意杨、构树、刺槐等,这类树木生长较快,树根浅易倒伏,是居住区中非常常见的树木。可以通过修剪逐年控高,但不得集中大规模的回缩修剪,以免破坏树木冠形或生长势。例如泡桐可通过适当抽稀上部长势较快的枝条进行控高;又如意杨可采取隔年回缩修剪进行控高,成片的意杨应采取相邻间隔轮修的方式,回缩修剪量应控制在1/4-1/3之间。 垂丝海棠、紫叶李、紫荆等,春天开花的花灌木在花前修剪要注意保留花芽,适当疏枝修剪,不可杀平头修剪,否则影响开花及长势。若是花后修剪必须在花后两周内进行,避免在主要生长期对树木造成伤害。 日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发挥居住区绿化功能,更好地服务市民,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