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20 13:51:02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0号代表“关于家庭生活垃圾家庭内预处理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现状概况

近年来,上海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推进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促进源头减量都有相应要求,但大多为倡导性规定。为了提高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本市在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中,开展了多次协调,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医疗垃圾、包装物管理、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

二、关于提案建议与下一步工作方案结合情况

(一)关于政府应跨部门关注相关问题的建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条例》对市绿化市容、市发展改革、市房屋管理、市生态环境、市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该条例。

目前上海已经形成了由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全市30个委办局、16个区共同组成的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其目的就是统筹协调对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现在针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中主要需要出台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正在研究制定中。后续还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继续梳理研究各类规范,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二)关于出台引导在家庭内预处理有害垃圾的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了切实贯彻《条例》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本市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沪分减联办〔2019〕3号),除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分类的标准、目录,也对分类投放作了具体指导和要求,其中,也包含了有害垃圾分类交投前的注意事项,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妥善投放,进入后续的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最终进入无害化处置。针对湿垃圾,则要求破袋、沥干等,便于后续的运输和处置。

同时,本市自2000年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就积极鼓励单位、家庭尝试各类源头减量措施。《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率先从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以及单位开始,要求或鼓励使用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消纳。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湿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的配置标准,确保源头减量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鼓励企业开发相关家庭内湿垃圾预处理小家电的建议

《条例》第十条明确本市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目前湿垃圾处理设施市场上已有企业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产品,但大部分还属于分散型的生化处理设施,能耗和环保达标问题还在不断完善中,本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一直在关注和支持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四)关于湿垃圾无害化包装预处理试点的建议

目前,本市正在逐步推行定时定点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其主要的做法是在小区内安排专人在定时定点投放点、分类投放垃圾箱房旁值守,现场指导、监督有效指导市民准确投放,通过“看一看、说一说、劝一劝”的方式既提高了市民参与的热情,又增强了社区自治的效果。很多小区在定时定点投放时要求市民投放湿垃圾时需要主动“破袋”,即主动将垃圾袋打开,把湿垃圾投入棕色收集容器后,再把干垃圾投入黑色收集容器。其主要目的是要提高湿垃圾的分类纯净度。

与国外大多发达城市由于湿垃圾含量较少,本市处理方式在于将部分可分类、较纯净的湿垃圾制作成土壤有机质等用于林带土壤改善。因此对于湿垃圾纯净度要求非常高,无害化包装预处理会产生以下问题:一是真空包装湿垃圾不利于后续破袋分选;二是塑料袋只能通过降解,将大分子转变成为小分子,其实质仍然是塑料,如混在湿垃圾中一旦被制成有机介质放入土壤会造成土地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