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毁绿占地
反映内容:居住小区上海市长宁区淮阴路599弄,2017年11月,小区内大面积(估约1000多平米)绿化植物被无缘无故拆毁占为停车,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20080811)第27、28、29、30条规定,违反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20170612)之第二章第9、10条,第三章第13条等规定,特向贵局及局长反映情况。
答复内容: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而小区内绿地布局调整一般由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运作。建议来信人向属地街道或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