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毁绿占地
发布时间:2018/1/16 10:35:49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反映内容:居住小区上海市长宁区淮阴路599弄,201711月,小区内大面积(估约1000多平米)绿化植物被无缘无故拆毁占为停车,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20080811)第27282930条规定,违反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20170612)之第二章第910条,第三章第13条等规定,特向贵局及局长反映情况。

答复内容: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而小区内绿地布局调整一般由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运作建议来信人向属地街道或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