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扰民质疑
发布时间:2007/4/27 10:00: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朱大鹏

    环卫作业扰民现象及其治理已延续多年,至今仍是政府及市民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的新形势下,对这个问题如何重新认识和对待,有必要提出一些质疑,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和重视,从而更好地治理这个密切关系市民的民生问题。
    这些年来,对于作业扰民的问题,环卫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但是,市民对此的投诉仍不绝于耳,使得作业部门陷入了治理的困境。 
    笔者以为,环卫,作为一个行业,有作业、有管理。但是“扰民”问题,不仅仅只是作业引起的扰民,另外还有由管理造成的、以及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如此,“环卫作业扰民”的提法,就显得不够准确了。这,反映了认识上的偏颇。现在,我们先分析一下“扰民”。
    从环卫作业看,扰民首先是环卫工人在作业中的扰民。这里有工人作业的不文明、不规范,如工具拖拉碰撞、大声喧哗、扬尘等影响。其次是装载工具的不清洁和产生的异味、垃圾拖挂造成的视觉污染和车辆运输中的“跑、冒、滴、漏”所造成的二次污染。
    从行业管理看,是管理不到位的扰民。如垃圾分类、袋装化程度低,收集困难;垃圾乱堆放、环卫设施选址不合理和设置不足、将垃圾库房挪作他用以及保洁力量配置不足、环卫设施落后等。
    从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看,扰民还表现在综合性的因素中。比如,直接、间接地涉及到规划、公安、房管、工商、街道、城管等部门的经常缺位,配合、协调不力、不和谐等等,致使扰民现象迟迟不能根除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由此可见,虽然“扰民”是通过环卫的作业表现出来的,但环卫的作业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作业扰民”背后反映出来的却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如果把管理和社会的问题,也归咎到单纯的作业,似乎有些不公平。
    那么,怎样来治理这个民生问题呢?以笔者看来,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组织实施,尤其是属地政府的组织实施。而纵观治理工作,缺少宏观的视野和有力的协调,又是其中最短缺的一个“板块”。因此,政府组织实施的前提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入手,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明确政府在治理中的定位问题。在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中,政府承担了许多不该管而管不好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管理,政府的首选是市场调节和对“市场失效”情况的干预。因此,各级政府乃至街道一级都要自觉地转变角色,成为城市管理和治理扰民的组织者、监督者、协调者。要自觉地适应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积极运用经济杠杆,来解决可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同时,大力培育行业协会、绿色组织、志愿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共同来治理。这不是简单的应付,而是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从被动地位,转变到主动地位的治理。
    二是,理顺治理工作的体系问题。扰民问题,表现在行业,但实际上是个社会问题。在治理中,要把“扰民”问题,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一个“突破口”。利用“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形成一个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参加,以及“非政府组织”、市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新体系。在治理中,把从过去只对准环卫作业一家,转向其他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通过延伸、拓展、合力治理,努力消除“短板效应”,形成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三是,切实解决好环卫作业扰民问题。纠正作业扰民,除了继续对作业队伍严格管理外,还要把治理扰民的工作纳入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包括引导市民和外来人员的自律。更要从城市规划这个源头抓起,消除在实施行业执行和具体操作中将会出现的扰民问题。包括环卫设施、设置的布局,住宅区环卫配套建设、验收等都有一个前瞻性的考虑,向着“集成化、环保化、人性化、数字化”的发展方向来规划,并为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同时,要按照城市内在统一性的要求,构建起一个“条”指挥有力、“块”落实雷厉风行的城市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监控,了解“条与块、条与条、块与块”的整体配合问题,并且用公开化、多元化的调节方式,加大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总之,我们应以更高、更宽广的视野来审视“扰民”及其治理的这个民生问题,走出“纯作业”治理的误区,实现政府强势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化的治理。

(作者 上海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员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市容管理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