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题:案例警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0/4/25 10:36:09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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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野保工作人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饭店、市场等场所张贴禁食野味海报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的要求,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势在必行食用属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检验检疫。相关职能部门有充分的理由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非法经营利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闵行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通过例行检查发现一酒店经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锦蛇俗称“大王蛇”菜肴,每条售价为300元。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经进一步询问该店负责人得知,该店不能提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由该店负责人签字确认。2019年1月,闵行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先行告知该酒店行政处罚意见,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及《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酒店违法经营王锦蛇2条,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案例分析:就本案而言,从法理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中将王锦蛇明确规定为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买卖、经营、运输要按相关法律规范开展,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多地有喜食蛙蛇类野生动物的民风,有些人认为别人吃我也吃“没毛病”、有些则认为这是老一辈传下来的“养生”美食、有些则认为“只要我不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吃点养殖的或者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会犯法”。殊不知,每年因食用野生动物患病的不计其数,因为野生动物身上不仅有危害人类生命安全的病毒,还可能携带着很难杀死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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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体内携带大量寄生虫,即使属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也必须经过严格检疫检验合格方可食用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浦东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一餐馆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的情况下涉嫌违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查获其待加工出售的穿山甲胴体2只、熊掌4只等冷冻动物制品。经鉴定、审查等程序,9月,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没收查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案例分析:该三无餐馆违法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加工制作食品,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巨大隐患,同时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会被追责。

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势在必行

为了阻断野生动物所携带病毒、寄生虫感染人类的途径,践行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维护生态平衡,我们应当摒弃不良习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坚决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范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作者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本文由作者供图

 

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

公安部门:110查办非法狩猎罪等刑事案件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12345对涉野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稽查

市场监管部门:12315查处市场、餐饮店、网络平台等违法经营行为

检察机关:12309对野生动物案件提前介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