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消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
发布时间:2007/9/5 10:42: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方爱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其保护城市公共资源和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的作用也日益明显,执法的地位也在日渐提升。然而,在现实中,城管执法的态度粗暴、执法方法简单和执法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信访投诉不断。这就造成了一些与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本文对此作一些记事性的阐述。
  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城市管理执法更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调解的矛盾绝大多数表现为可调和性的矛盾。拿经常适用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例,执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有碍市容观瞻和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而这些矛盾,造成社会危害相对不大,有的矛盾在某些程度上是可以缓解甚至化解的。二是执法、处罚对象,除了小部分是法人外绝大多数是普通群众,而且相当一部分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三是执法手段比较原始,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处罚实践中往往只有暂扣物品等少数手段。这些表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还处在素质相对薄弱,对群众利益还缺乏极端负责的真心和耐心,对党和政府交托的责任心,也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国内政治局面相对稳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人口和就业压力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社会事业相对滞后,以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等客观问题。因此,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真正担负起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政治重任。
  从根本上化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笔者认为:“打铁还须自身硬”,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当前,应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纠风”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契机,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强,执法作风硬,群众基础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做起:
  一是不断加大政治思想教育力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方面是结合中央的大政方针,坚持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能动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要坚持对执法人员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倡导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来维护城管执法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勤政高效地为人民服务。要重点监察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的领导下,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入手,逐步形成定时、定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机制;依法执法、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约束机制;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惩治机制,以及司法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使各项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不断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的长效机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项管理与执法覆盖面较广、与群众接触较频繁的基础性行政执法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能不能贯彻体现党的执政方针,能不能凸现政府的基本职能服务群众,能不能树立起执法为民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形象,是关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计。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立足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确保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构建和谐的政治环境。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