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的悖论分析
发布时间:2007/3/16 11:04: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徐礼柱

    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但目前管理工作往往摆不上应有的位置,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眼前轻长远、重前置限定管理轻后置执法监督,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各级政府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同时,城市管理,又成为政府关心、媒体关注、群众关切的焦点。“城管打人”、“城管被打”的报道屡见报端,甚至出现了北京城管副队长被违章摊点刺杀因公殉职,河南省平顶山城管队员野蛮执法打死无辜晨练老人等极端事件。对此,同情者有之、谩骂者不乏、训斥者众多。城市管理工作面对面服务群众,处在众目睽睽之下,风口浪尖之上。一方面,面对日渐繁重的执法任务,加班加点,忍辱负重;另一方面,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暴力抗法、殴打漫骂,执法环境恶劣。当然,这中间不排除个别队员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有损队伍的形象,但这绝不是全部和根本。城管执法难,到底难在何处,笔者作为一个普通的城管工作者,对当前城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做了一些粗浅的分析,把它归纳为“六个”悖论,供同行批评探讨。
    悖论之一:干与不干,管与不管都不讨好。常言道: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优良人居环境的需求日渐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的下岗职工、大批的农民工进城,这些人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高、谋生手段单一,只有依靠占道经营和破墙开店等低成本、零成本的手段谋生,而这些摊点、亭棚、夜排档,正是城市环境脏乱差、城市管理混乱无序、城市交通堵塞的重要因素之一。城管工作者作为城市环境的维护者,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处在尴尬的境地。因为这些摊点、亭棚,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碗”、赖以居住的“窝”。管吧,面对的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取缔了连生存都是问题。不管吧,满足不了绝大多数居民的环境权益,也是不称职、不作为的。
    悖论之二: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真的好尴尬。城市卫生保洁经费主要是两个渠道,一个是主次干道,由财政全额拨款,还有一块是街巷和小区的卫生保洁,是由入户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来保障,政府没有专门的经费。当前垃圾处理费征收强制性不足、方法手段单一、征收比例偏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以南京市为例,目前机关单位的征收率为80%,居民甚至低于50%。一方面,作为管理部门,垃圾处理费收不上来,又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只能是减少作业人员,扩大作业面积,延长作业时间,最终必然是降低作业标准,这是许多街巷小区卫生标准不高的症结所在,街巷卫生脏乱差正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症,成为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必须攻克的障碍;另一方面,对居民而言,也是有道理的,一部分居民认为,你卫生搞不好,到处脏乱差,我凭什么给你交钱;也有居民认为,卫生保洁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应该买单;还有一部分居民持观望态度,认为法不责众,不管我交不交,你们卫生都得搞。如此恶性循环,这边是费用收不上来,无法实施正常的保洁;那边借口保洁质量不高,更不交钱了。去年,南京以十运会为平台,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强街巷卫生保洁实施意见》,市区投入2500万元,实现了街巷卫生有一笔充足的保障经费、一批稳定的作业队伍、一套科学的作业标准、一个严格的考评体系,街巷卫生水平有了革命性变革,但居民小区卫生质量的提升,还有赖于垃圾处理费征收悖论的突破。
    悖论之三:环卫基础设施滞后建设难。环卫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等,是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硬件基础,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硬件基础。这些基础设施不同于城市的高楼大厦、桥梁高架,给人以美感。环卫基础设施通常建造简陋,功能单一,甚至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和影响。环卫基础设施缺乏是城市的普遍现象,许多人都有进城入厕难的经历,其原因主要在于,过去城市建设改造中,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造成环卫基础设施数量普遍不足、质量普遍不高、布局不尽合理。不仅老城区达不到标准,新建城区和改造城区又复制了老城区的弊端,突破不大,差距明显。环卫基础设施用途的单一性、特殊性导致滞后建设难度大,试想有谁愿意把公厕垃圾中转站放在自家门口。又是一个两难的命题:一方面,缺乏这些基础设施,垃圾没地方倒,方便没地方解决,老百姓当然不满意;可另一方面,政府下决心拿了钱,想盖一批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又面临选点难的问题。在南京,有一个高等学府曾经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提出过严肃的批评,而喜剧性的是,当政府决定在该单位围墙外侧盖一个公厕时,还是这些专家学者,马上又提出不同的意见,找出了诸多理由加以反对。高级知识分子都是如此,更何况普通群众呢?由此可见,环卫基础设施滞后建设难不是一般的难。解决这一难题,除加大投入、见缝插针、拾遗补缺、加强协调,新建提档一批环卫设施,更要立足于源头解决问题,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坚持环卫设施与其他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管理,夯实城市管理的硬件基础。
    悖论之四:街道城市管理职能的缺位错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政府委托负责一方的管理、服务与稳定,承担有限职能。但是,目前街道职能普遍扩大化了,基本上成了一个全能政府,包容了建设、管理、服务、稳定和发展五大职责。利益的驱动、政绩观的异化,导致街道职能重点排序的异化,发展决定钱袋子必然摆在重中之重,稳定关乎官帽子马虎不得,建设影响脸面子全力以赴,只有管理和服务是软指标,管严了锦上添花,管松了也无碍大局,作为城市政府首要职能的管理工作缺位错位就在所难免。而街道作为城市的基础和一线,管理的不到位,后果却是凸显的:第一,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城市管理工作,属纯投入型的,不产生经济效益,应该吃“皇粮”,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城管就得担负经济职能,面对沉重的创收指标,目光只能投向街巷马路;第二,街道还要承担稳定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的下岗职工、大批的农民工进城,这些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生存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程,街道资源有限,依靠发展经济解决就业空间不大,必然再次向街巷马路聚焦;第三,城市管理工作是属投入的,当前城市管理基础设施薄弱,城管的提档升级除了最大限度提升现有力量管理效能外,最关键、最核心的还是加大投入、加强整治、打造品牌、夯实基础,而街道缺乏城市管理的投入,无奈之余,城管工作者只能又一次把目光放到街巷马路上。建一些摊点、盖一批违建,解决一部分就业、创造一些收入,这是当前困扰许多城市的马路经济、摊点经济、亭棚经济的根源所在。每临重大整治,无论是拆违还是取缔摊点,最后都必然涉及街道的利益。革人家的命易,革自己的命难,这是许多整治最终成为半拉子工程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有甚者,有的单位为了取得相对稳定的罚款收入,对城管违章行为采取以罚代管,交了罚款就能经营下去,放水养鱼。作为城管工作者尤其是身处一线的城管执法人员,何尝不知这些摊点亭棚是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难点所在,何尝不知这种竭泽而渔的管理方式有碍于城市管理的有序推进,何尝不盼望这些影响市容的摊点亭棚一夜之间消失殆尽,还市民一个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但街道职能不调整,这些顽症的源头治理就是一句空话,城市管理就难以走出运动式、应查式、反复式的怪圈,难以实现长效化、精细化。
    悖论之五:管理执法分也难合也难。管理和执法同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承,互为条件,缺一不可。管理重在规范,是城市管理的前置规范条件;执法重在取缔,是城市管理的后续强制手段。过去城市管理工作往往实行“管理执法合一”,一个管理部门设立一支执法队伍,就像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管理出了问题,执法碍于大家庭的情面,很难公正处理,导致一些违章行为长期存在,纠而不治,执法实质上成了管理的附属力量,难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取缔作用。如户外广告属市容部门,过去采取审批制,管理部门通过审批设置了大量的户外广告,有此地段设置过密,影响了城市景观;有些广告建设质量低劣,影响了城市安全;有些版面设置粗俗,影响了城市美观,市容执法队伍在查处时,对这些“违规”广告却无法实施有效处罚,因为都是市容部门,一个党委一个领导,自揭家丑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完善的机制,所以这类违规事件的查处率很低,影响了管理执法的效能。而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管理权和执法权相对分离,提升了执法监督的权威性。但由于联动机制不够健全,职能部门管理上的任何缺陷或不到位,最终必然反映到市容市貌上,成为执法的难题。如沿街的小摩托修理、小餐饮等,属工商、卫生部门审批,其在审批中没有后场空间等硬件设施的前置限定要求,几平方米的小门面也能批一个摩托修理点、一个小饭店,后场条件不具备,又要做生意,只能是占道经营,影响环境、堵塞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时,因其有正规的法律手续而无法取缔,成为城市管理的又一难题。管理执法分也难,分则管理缺乏手段,执法没有网络;合也难,合则执法成为管理的附属力量,不利于客观公正监督取缔。
    悖论之六:城管执法队伍经费打包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属新鲜事物,各地在具体实施中没有按国务院文件和批复要求,落实执法队员的公务员编制。表现在执法实施中,因是事业编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执法主体资格,只能是委托执法,执法中遇有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往往按民事纠纷调解,各打五十大板,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有序推进,损害了城管法规的权威性,挫伤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表现在城管队伍的经费保障上,基本上实行的是打包式,就是每个队员每年多少钱。如南京市,目前实行的是每人每年4.5万元,就其数量而言,仅相当于南京一般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福利,但却是队伍的全部经费。每人每年4.5万元的经费好比是一块蛋糕,分成两块,一块是工资福利等正常的费用,另一块是办公经费、执法经费、加班费,跑车需要汽油、执法文书需要纸张、拆除违规广告需要成本费,等等,尤其是遇有重大的整治活动,执法投入就更大,把这块蛋糕吃完了,没有其他来源,就只能吃工资福利那块蛋糕了。比如,这几年我们连续开展了全市大拆违、城市环境十项整治、双拆等,执法任务重、成本高、投入大,有的大队一年超支就达百万元,巨大的财政亏空,严重影响队伍的建设。也就是干得越多,加班加点就越多,应该得的越多;而实际情况是,干得越多,不仅应得的加班工资拿不到,甚至会挤占正常的工资福利,违背了多劳多得的原则,也是一大悖论。

    (作者: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