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中的责任分担
发布时间:2006/8/9 10:09: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姚从容 陈魁


  摘 要:由于对电子废弃物问题缺乏足够认识和有效管理,电子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及生活环境可能构成的危害常常被忽视。实现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关键是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处置和再利用整个过程中,明确企业、政府和公众的相关责任。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政府,企业,公众


  长期以来,由于对电子废弃物问题缺乏足够认识和有效管理,电子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及生活环境可能构成的危害常常被忽视,大量含有毒害物质的电子废弃物被简单填埋、弃置或者直接暴露于环境,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直接污染;或者通过动植物被摄入人体,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状况与健康水平。到目前为止,尽管人们还没有完全了解这些有毒或有害物质的理化特点以及它们进入环境后所产生的连锁反应,但是必须面对的事实是:随着技术进步和家用电器更新换代的日益加快,新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数量也正在增加,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循环和再利用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一、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政府的责任
  政府的责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如果没有完善的回收、利用、处理和处置体系,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几乎是不可能的。总体来看,政府在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过程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完善的电子废弃物再循环立法,为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供法律支持。例如, 2001年4月日本公布并实施了《家用电器再循环法》,明确规定将循环利用作为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根本途径,规定家电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器四种家电有回收的义务和实施再商品化的义务;瑞典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荷兰的《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规定,到2000年电冰箱、洗衣机的材料再利用率必须达到90%,2002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及《关于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其中涉及10大类100多小类的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欧盟境内的电子产品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各类废旧电子产品,要求所有的电子产品厂商回收其所有的电子产品并做适当处理。[1]
  第二,建立再循环基金或进行专项拨款,为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供财政支持。例如,2002年,韩国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达到111亿美元,占其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3%;日本国会每年通过的与环保有关的预算超过10000亿日元,其中,用于垃圾处理和再利用的预算约1500亿日元。家庭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所需费用主要来自地方税收,工业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由企业自行负责,政府则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生产系统。除提供巨额资金支持外,还为循环经济提供立法支持。
  第三,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实施生产者责任制。例如,韩国从2002年起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排污改为废弃资源的再利用。韩国政府制定的“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家用电器、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塑料包装材料等18种废旧产品须由生产单位负责回收和循环使用。到2005年,合成树脂、外包装材料等也将先后实施“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如果生产者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废旧产品达不到一定的比例,政府将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罚款比例是回收处理费用的1—13倍。
  第四,建立权威的中介机构,为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回收渠道。我国城乡收入及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频繁,许多城市地区淘汰的电子产品往往还没有达到其使用年限,这些尚具有经济价值的旧电子产品对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居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通过权威的中介机构,从城市居民手中回收这些旧电子产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维修,将这些电子产品转移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不仅能够延缓具有使用价值的旧电子产品进入电子废弃物流,减少城镇地区处置电子废弃物的压力,而且也可以满足欠发达农村地区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经验,及早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废弃物相关法律和政策,保证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有法可依。2005年9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对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已经提上国家议程,尽快通过《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并督促各基层单位付诸实施,将是我国近期内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主要任务。
  二、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企业的责任
  解决电子废弃物的最好办法,就是减少或消除电子废弃物,鼓励技术创新,从产品设计上体现循环理念;鼓励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电子废弃物的产生[2]。作为生产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仅要在技术上解决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问题,而且要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选择时考虑循环利用的问题。生产者不仅要承担产品设计、生产的责任,而且还承担产品回收、安全处置、再循环利用的责任,真正实现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设计。同时,激励生产者进行再循环设计,使设计出的产品具有更长的生命周期,以减少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原料的选用以及部件间的结合方式,更便于原料的回收再利用率。
  日本企业在电子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和回收利用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如日本东芝公司专门建立回收电子废弃物的工厂,并于1998年开始使用不含卤素的底板生产笔记本型电脑;索尼在2002年开始停产含有有毒化学物质hfr的产品;东芝公司和松下电工联合投资建立了西日本家电再利用工厂,该工厂可以对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和空调器进行回收再利用。欧洲国家的政府和企业的做法则更为务实,重在鼓励技术研发,兴建电子废物处理厂。例如,200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回收的法案,要求生产者应通过科研,在5年内用新材料替代现有产品中有毒有害的材料,如铅、汞、镉和某些阻燃剂等。[3]对此企业的回应是:伊莱克斯在产品设计和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成本,如尽量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冰箱采用无氟材料等;西门子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必须考虑的一项指标是回收,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产品时,尽量减少材料和零件的数目,以方便拆装。
  随着循环经济理念在国内的兴起,中国企业也开始行动起来。例如海信集团出资成立的国内首家家电服务商——赛维集团的业务范围包括回收废旧家电、二手家电交易等一系列服务。2005年7月13日,苏宁电器和tcl公司在国内首次提出了“生产者——经销商延伸责任”,率先在北京推出“我消费、我环保——回收您家中的电子垃圾”的环保促销活动。凡家中有废旧彩电的消费者,都可以到苏宁折价换购任何一款新电器,其中购买tcl彩电可根据新旧程度折合100—500元不等。而苏宁和tcl收购上来的废旧电器,将送到国家认证的废旧电器回收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虽然苏宁电器和tcl公司的此项活动有其商业目的,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内具有环境意识的生产者和经销商愿意为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公众的责任
  构建循环型社会,实现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公众的角色同样不容忽视。2003年7月10日,来自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世界资源协会的一些专家共同呼吁:如果人类试图制止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发展态势,各国政府必须在制定影响全球生态系统的有关政策的过程中深入民众,集思广益[4]。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环境研究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公开承认,环境方面的非政府公众组织,虽然规模不大,但已开始成为中国社会表达对环境的关切和影响变化的一个重要渠道[6]。
  从我国目前公众的环境意识来看,大部分公众对电子废弃物的危害和资源价值认识不足。2005年9月26日,《东方早报》以“同济大学:逾八成上海家庭不知电子废弃物”为题,报道了上海居民对电子废弃物的感知状况。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针对上海的部分家庭发出调查问卷,结果表明仅有14.58%的居民对电子废弃物的概念和含义非常清楚,68.13%的居民知道一些,有14.29的居民从来没有听说过电子废弃物。只有63.74%的居民将淘汰的电子产品留下给专人回收,21.98%的人将它们直接扔掉,16.48%的家庭会保留其中有用的部分。i该项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居民对电子废弃物缺乏足够的认知。因此,强化环境教育,大力宣传电子废弃物的危害与资源价值,是促进电子废弃物再循环的基本保障。通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更多有关电子废弃物的知识,中国公众目前更多的是“不知”而不是“不为”,虽然个人的力量在复杂棘手的环境问题面前似乎略显单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公众的环境意识不仅能够成为企业担负环境责任的内在激励,同时,也能够督促环境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
  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回收者以及最终的处理、处置者,在整个系统中,缺乏任何一方的配合与协作,都会对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处置系统,明确相关行为主体的角色和责任至关重要。构建循环型社会、促进电子废弃物再循环利用,需要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卢苇、马一太:“电子电气废气物回收利用初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3(11)。
[2] 姚从容:“电子废气物循环利用的产权制度安排“,《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环境》,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67页
[3] 查建宁:“电子废气物的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污染防治技术》2002(3)
[4] 国际机构发表报告呼吁:“公众要参与环境对策”http://www.ep.net.cn/,20030718 12:05:12
[5]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版第94页
[6] 韩晓蓉:同济大学:“逾八成上海家庭不知电子废弃物”。http://www.dfdaily.com/readnews.asp


(作者:姚从容,女,南开大学人口研究所经济学博士;陈魁,男,天津市环境检测中心工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