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题:开展林木品种审定为“四化”提供良种保障
发布时间:2019/6/18 19:03:36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张于卉 尹中明

 

林木品种审定是林木良种推广工作的核心,对于科学、及时推广林木良种,规范良种生产、经营和推广秩序,培育健康的种苗市场,实现本市林业生产力高质量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6年~2018年的三年内,共有26个品种通过初审,包括东方杉、桃、梨、茶花等公益林品种、经济林品种和观赏类植物品种。其中审定12个,认定14个(其中23个已经通过了品种审定大会表决,3个尚未通过)。

 

一、全面启动林木品种审定工作,为林业发展奠定基础

2013年7月,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负责上海辖区内林木品种审(认)定的惟一机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教学、科研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分生态公益林树种、经济林树种、观赏植物等三个专业组。委员会的成立填补了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机构的空白,标志着本市林木良种工作迈出了重要性的一步。

(一)建立和完善审定标准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讨论稿)》《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标准(讨论稿)》《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讨论稿)》《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林木品种审(认)定标准评分表》等试行稿文本,在成立大会上讨论通过。

2015年4月,品种审定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标准(试行)》进行审议,对是否采纳相关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完善了该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种子法》颁布实施,依据新修订《种子法》,结合本市实际,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上海市林木品种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完善品种审定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品种审定条件和原则,将申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作为品种审定的重要依据,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测试数据、种子样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依法公布审定通过品种的审定情况,接受监督,实行回避制度等等。

(二)积极开展审定工作

2016年~2018年,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植物园、上海市桃研究所等单位提交的29个品种的审(认)定申请材料,其中生态公益林品种1个,经济林品种16个,观赏类植物品种12个。

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初审,包括听取申请人汇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少于3名专家,专业组评审不少于5名专家。品种初审专家依据报审材料和现场核查对申报品种评分,平均分值90分以上者为审定初审通过,平均分值80分~90分为认定初审通过,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初审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由专业组明确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初审通过认定的林木品种,提出林木良种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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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8年通过品种举例

 

二、落实“四化”要求,继续推进良种化进程

2019年,本市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将继续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造林绿化中推荐使用“四化”(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树种的要求,为生态廊道建设和城市森林质量提升提供良种保障。

(一)加大审定力度

一是开展林木良种审定网上申报。开通上网上申报系统,开展网上申报与网审。对申报林木良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讲解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相应专业组专家可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评,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开展兄弟省市间的业务交流。组织专家赴兄弟省市进行考察交流,通过学习先进做法及经验,不断推进本市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迈向新台阶;三是加大信息宣传。加大林木良种宣传力度,强调良种审定的重要性和意义,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

(二)完善品种审定档案

按《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要求,对通过审定的品种,完善包括申请表、区域试验证明表、品种选育报告、林木品种特征图谱、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公告等内容在内的档案管理,同时积极寻求圃地,将审定过的良种,开展实地保存。

(三)开展引种备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引种备案工作要求,建立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良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对上海周边省份通过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与上海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将拟引种的林木良种和区域试验结果报上海市林业局备案后,可作为良种在上海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的同一适宜生态区,由引种所在地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


(作者单位:张于卉 上海市林业总站林木种苗科科长、高级工程师,尹中明 上海市林业总站林木种苗科教授级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