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摘登:环境卫生的督查与处罚
发布时间:2012/7/4 11:35:16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千海江
  
  在行政管理的视域下,督查与处罚同属一种行政手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管理角度来看,督查是一种管理的形式、方法和制度,也是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而使行政管理目标得以实现。而处罚是从执行法律角度来看的,是行政管理中最终端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是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一座城市的环境卫生,要靠生活在这座城市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民一起来整治和维护的,只有这样城市的环境才会变得干净、整洁、美观,也只有这样才会使广大市民对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才会感到舒心。
  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市加大了对环境卫生的督查力度,特别是成立了乌市环境卫生督查指挥部,并在四个中心城区也成立了督查组。这些督查部门定期对辖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排查,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按章、按法的处罚,实现了从“走过场”向“动真格”的转变,环境卫生面貌大有改观,广大市民拍手称好。
  然而,在督查过程中还是会发现很多问题,比如总有这样的“卫生死角”: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当环境卫生督查组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他们“客观理由”讲了一大堆,推诿责任,互相扯皮,将简单问题变得复杂化。明明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却说成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明明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管不力,却说成是清运队没有及时拉运的结果。同样,当督察组在出具处罚通知单时也出现诸如此类的问题,有些人害怕担责任不敢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有的干脆说自己不认识字,还有的和督查组讨价还价希望能少罚一点,等等。督查指挥部明确,管理和执法必须都做到严格。督查组的职责就是督查,是不考虑那么多“客观理由”的,查出有问题的无论是个人或单位都必须按照法规进行严格的处罚,以此来对不服从管理的相对人和相对单位进行“警醒”和“制约”。
  值得深思的是,督查组在督查中时常会发现因管理缺失所带来的问题。如街边、商铺、店门口有垃圾,或者有未铲净的冰雪,甚至几天都无人问津。督查组找到正在人行道上保洁的保洁员问为什么?保洁员会说:“我们只负责主干道和人行道清扫!不负责门面店门口的卫生!”这正好说明我们在管理中的职责、范围还不明确和不到位。也正因为如此,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维持就难以正常化。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处罚。这是一个严格执法的监督行为。督查的前提是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但有时候督查不力也是造成有法不依的原因,损害了管理的约束性。督查发现,住宅小区几十栋楼建设得华美绝伦,但楼前楼后到处是垃圾,有的楼门口竟然还放置了两个废弃不用的座便器。围墙边的垃圾房里不放垃圾,却在垃圾房外面遍地乱倒垃圾。也有的小区物业部门负责人说:“清运队的电话打爆了都没人接!”这些缺乏主动性管理现象也增加了处罚的难度。虽然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也不是目的,但是严格处罚也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效能。这里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管理和执法、督查和处罚,都要有一份爱民、为民的责任心,要敢于担当责任,敢于解决问题和难题,在遇到问题时不推诿、不扯皮。要是能这样,铲掉一堆垃圾,就不会比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军攻克敌人的一座碉堡都难呢!

  在铁路沿线开展环境整治


  

(作者:新疆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督查指挥部督查员)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