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之后的城市重建与管理
发布时间:2008/9/9 11:28: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5.12大地震后,经过一段紧张、揪心的抢险救灾、抗疫以及对亡灵的悼念和对生者的心灵抚慰过程,家园重建被提上日程。6月1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小组正式成立,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灾后重建规划与相关政策研究,在出台《汶川地震灾区城乡重建总体规划纲要》之后,将在三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家园重建工作。围绕震后灾区的重建,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理性地剖析和建言。作为一名城市环境管理的研究工作者,就震后家园重建与管理提出自己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谨供参考。
  
一、选址整合新建城市
  家园重建首要考虑的是选址问题。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在废墟上重建城市意义深远,彰显受灾群众克服灾难,战胜自然,重新生活的勇气与信心。但笔者认为,四川的汶川等受灾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情况不同于唐山、丽江等地,震后重建涉及到多个县市,因此,突破已有的行政区划,选址整合新建可能更为适合。这里选址整合新建,指的是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避开地质断裂带、泥石流威胁等不利地段,结合灾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评估,融合几个县市,在适应地域新建一座或几座较大规模的城市。理由如下:
  1.满足快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时的城市化率仅为18%左右,年递增仅为0.3%,相比较,2006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3.9%1,年均递增接近1%,估计2020年可望达到60%左右,届时将会超过世界50%的平均水平。可见,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时期,且有研究表明,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大量的乡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2。此次地震发生地的四川,2006年的城市化率为3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在今后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四川将面临更大的城市化压力,将有更多的乡村人口迁入城市。因此,震后重建一座或几座较大规模的城市可以满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地震区域座落在四川西部,是个山脉绵延、山势险恶、交通艰难、地质结构不稳定,自然生态脆弱、地处断裂带和地震带的地区。在原址重建仍将使城市人民的生命与财产面临自然灾害的威胁。同时,地震区域是我国一座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但已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有所破坏,如果在原址新建城市发展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仍将持续。因此,选择交通便利、地势平坦,远离生态保护区的新址重建城市将有利于未来的生态环境保护。
  3.低建设成本、高效率安置的保证
  此次地震摧毁了几乎全部的“生命线”,这是城镇建在地震带上所付出的极大代价,如果仍在原址重建,则必须为建立防震设施提高住房标准,进而付出更大的成本。相比较,尽管我国国力较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各种资源仍很缺乏,为了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尽早安置受灾人民,选址新建更能保证低建设成本、高效率安置目标的实现。
  4.建立地震基地,实施自然灾害教育的需要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大国,据统计,中国地震占全球大陆地震的33%,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3。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频发让人类思考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时,还应深思如何从这些自然灾害中吸取经验教训,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此次汶川大地震如果能够保留,并建成一个完整的地震纪念场所,作为引导人们提升防灾意识的一个基地,其现实意义更大。

二、 重建城市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正如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所说:“重建应是个立新过程,不应是简单的恢复。”笔者非常赞同该观点,认为在对新建城市规划设计中“立新”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脆弱地带不能建安置区和城市,应制订好原居民的生态移民安置方案
  地震区位于我国西部,长江上游,其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危害到我国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和稳定性,进而威胁到我国生态安全,因此,在对灾区受灾人民安置区和新建城市选址上应注意防止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尽量减少安置区和新城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荒漠化以及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环境敏感地区建立安置居民区、禁止在陡坡上开垦耕地。对于生活在断裂带、地震带、山体滑坡地带以及生态敏感区的居民应作好生态移民的宣传、动员与安置工作,保障其生命健康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造福于人类社会。
  2.规划中应加强平灾两用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便于人类抗灾的同时,又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留出空间
  在家园重建的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情况,规划建设适于居民在灾难降临时便于疏散,而在和平年代又有所用途的两用公共设施,公园、广场、绿地以及地下通道等设施建设不乏是这些两用公共设施的代表,它的规划与建立不仅彰显城市气质,而且还为未来的城市发展留出空间。笔者甚至有这样的设想,在繁华的城市规划与重建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保留一定数量的农田,一来能充分发挥农田的生态系统功能,优化城市环境,二来作为灾难疏散安置场所备用,三来形成都市旅游观光点,为城市假日休闲文化的培育出力,在激励当地农民从生态服务供给中获利的同时促进农村服务经济发展。
  3.增强社会自组织功能建设
  尽管此次汶川地震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使我们面临着巨大的重建挑战,但它也是一个人类反思、学习与提高的机会。这从美国、日本等曾发生特大地震的国家的经验中可以总结出来,从日本神户大地震、印尼海啸等自然灾害中成长起来的志愿者组织,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与发展的成长等得到印证。因此,笔者认为,震后城市重建不仅应注重硬件设施,还应关注软件建设。以此次地震为契机,充分认识到在社会自组织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的培训与激励机制的建立,促进自组织能力建设也应是重建中应当考虑的重点之一。
  所谓自组织,指的是在一定社会现实基础上,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民间团体等组织的自组织、自恢复与自运行。当人类面临自然灾害,社会原有组织受到破坏时,只要有一人成活,他就可以实施救助,帮助第二人脱离险境,从而二人成为一个新的组织,继续施救,从而实现自救,保证生命的维持以及社会的运行。这种自组织能力也是震后城市重建与管理中所需的。也就是说,通过一些ngo组织的自我生成、自我规定、自我构造及自我发展,从而使得一些社会管理的功能在原有组织被破坏的前提下仍能得到恢复并能有效运转。
  当然,社会自组织功能的建立与提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政府重视这种能力的培育,通过大规模培训与激励机制的建立来提升这种能力,使其在灾难降临之后救助和重建中发挥作用。这需要政府结合此次地震,对群众进行长期抗灾的系统培训。如培训群众掌握灾难中生存技巧、就地取材建避难所、在无外援情况下实现自给自足,等等。此外,政府还应通过项目合作、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灾难中成长起来的自组织健康地发展,从而成为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缓解城市重建中面临的资金短缺、政府力量有限的难题,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有序的城市管理。
三、 城市重建环境管理中的自组织管理与政府的专业管理相结合思路
  此次顷刻间的地动山摇,500多万人成为无家可归者,四川地震灾区包括成都、绵阳、阿坝、德阳四个地区共39个县、市,损失惨重。从市容环卫的角度来看,面对无数的残垣断壁,渣土的清运处置和扬尘污染的控制将是家园重建中面临的最大环境问题之一。其次,无家可归者的临时安置点十分拥挤、环卫公共设施缺乏,直接影响到居住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垃圾箱房、果皮箱、公厕等环卫公共设施能否充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粪便能否日产日清,定时定点得到处置将关系能否实现“大灾后无大疫”的目标。再次,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电池等有害废弃物若不能做到集中回收处理,会造成更多的水土污染。此外,乱搭建、乱设摊、乱张帖、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也可能出现在临时安置区及其附近,影响到受灾者的生存环境。笔者认为,这些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居住者卫生习惯和文明举止的不良行为以及低端经济行为,尽管在我国城市普遍存在,但对灾区城市来说,在三年家园重建的特殊时期,如果不重视、监管不力,则其中有一些行为可能是瘟疫等次生灾害发生的导火线,是威胁生者生命健康安全的“杀手”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环境问题的解决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专业化管理与重建区自下而上的自组织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的构建来实现。原因在于,现行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是专业化、行政化,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体系,优点是能够保证技术效率的实现,保证上级的意图得到贯彻实施,缺点却是它在促进群众与生活环境有关的行为的优化上是无效的,且居民易形成保护环境是行政理所当然应该提供的服务,反而不利于环境保护。相比较,社区居民的自组织管理却是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有助于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行为的优化。因此,两者的结合,能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更有利于灾后重建中良好环境的获得。
  专业与自组织管理相结合的空间可以包括共同策划安置区环境管理规划、政府通过项目合作资金扶持环保ngo、安置区居民自治委员会以及建立政府、灾民、环保ngo、安置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环卫作业的行业协会彼此沟通协商的透明信息平台,营造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同级互商互谅的社会氛围。
  自下而上的重建区自组织管理不仅包括安置区居民委员会、环保自愿者协会实行环境自治,而且包括各类安置区环卫作业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针对安置区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进行研讨、落实,彼此间监管,力求管理成本最小化。
  当然这种自下而上重建区自组织管理仅是政府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有效补充,政府还需实施有效的专业管理。
  首先,政府培育公关意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强调保护环境,保障生命健康的途径以及日常文明卫生习惯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从而呼吁灾区人民进行自我环境管理,树立积极参与良好环境培育与管理的理念。这里尤要提出的是政府在灾区重建中要注重政府公关理念的培育,通过政府公关,使得灾民与政府站在城市环境管理的统一战线之内。通过宣传教育、环境管理热线等提供及时、透明、有效的城市环境管理信息,为政府、受灾民众协同共管环境提供平台。
  其次,政府供给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保障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政府对环卫相关作业的许可证管理。政府注重资质管理,对摊贩、从事渣土、垃圾、粪便收运处置再生利用企业或个人进行许可证管理,保证依法运营,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同时,政府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灾民的实际需求许可设置便民服务摊、张贴广告栏,对其进行有序管理。
  最后,政府严格执法,加强对摊贩、渣土等环卫作业单位的综合执法力度。事实上,城市环境管理中严格管理与包容制度是统一的。一方面,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民众实际生活需求、注重公共参与重建区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包容安置区各类居民实际需求的社区行为规范、准则,从而为这些制度的实施建立良好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执法,打击受灾居民最不能容忍的东西,如对食品摊、早点摊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品对人生命健康的侵害。在政府严格执法、法律尊严得到维护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已有的法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民众才会自觉守法,形成良好的法治文明精神,从而在兼顾包容与治理的基础上,满足灾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时,获得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总之,震后城市重建与管理既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又是一个不断反思、学习、立新、提升与发展的机会,相信“大灾后的大爱”精神会传承到震后城市的重建与管理之中,自治组织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且这种能力建设在震后城市重建的环境管理中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复旦大学城市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