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
发布时间:2005/7/11 14:47: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赵 久 江

一、“白色”污染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白色”污染,实际是人们对塑料垃圾污染环境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被使用弃置后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并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如果统一称谓的话,笔者认为应当称作非降解性塑料废物污染。
    “白色”垃圾有其固有特征,一是它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广泛污染的普遍性;二是这种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塑料制品具有不可降解性或难于降解性,所形成的垃圾很难处理且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三是消耗使用后任其抛撒弃置的随意性,使集中收集难度很大,回收利用率极低。这种污染环境的“白色”垃圾主要包括:
    (1)残破不再使用的塑料覆盖薄膜;
    (2)被弃置的各类塑制包装物、购物袋等;
    (3)被弃置的一次性使用的塑制快餐盒、盘、碗及桌布、饮料瓶等;
    (4)被弃置的其它不能降解的各种注塑及发泡制成品。
    在“白色”垃圾中,污染最明显、最令人头痛、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那些遍布城市街头的废旧塑制包装袋、一次性塑制快餐具。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需要我们全力治理的主攻方向。

二、污染现状及危害。
    有人曾断言,当前是我国塑料制品在包装行业一统天下的时代,它几乎占领了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然而,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人们起初只看到了它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和使用方便,并未意识到被丢弃后所造成的大范围污染及危害的严重性。当一起起污染事件和后果呈现于人们眼际时,已经到了“抽刀断水水仍流”的地步。从各大中城市情况看, “白色”垃圾随处可见, 随时可见。特别是每年春夏之交,大量残破塑料袋堆积、悬挂、飘荡在道口街巷、树丛草坪、池塘河湖,成为城市一大怪景。尽管环卫工人使劲浑身解数,仍然扫不完、除不尽。
    城市塑料垃圾的消耗量、废弃量十分惊人。仅以一次性塑胶泡沫快餐盒为例,我国全年消耗量将突破100亿个,按表面积累计达335平方公里,据说两年可覆盖一个新加坡。铁路列车年消耗量达4亿至7亿个,上海市达2亿个,天津市达2000万至4000万个。据对天津市星火快餐城一次性快餐具的购进量、使用量、回收利用量的调查,日耗500个以上,而  重新利用率只占10%以下 ,其它大部分均弃置为垃圾。据测算, 食品塑料袋的消耗量、废弃量更大。据对天津市小型商店和街头摊贩的调查,每家日耗量一般在100至300个不等,有时最高达500个以上。该市有一万余家商贸市场二十余万家个体户,如按每家每日使用200个计算,日耗量可达到4000万个,每年达146亿个之多。如按90%丢弃、10%再利用计算,由个体户手中流出的食品塑料袋垃圾就超过131亿个,如果再加上国营、集体商厦店铺所丢弃的各种塑料包装物垃圾,可以想见其污染程度是多么的怵目惊心。
    从全球和全国角度看,污染范围之大之广更是令人难以置信。全世界每年生产塑料制品超亿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了废弃物,每年正以三四千万吨的覆盖量“占据”地球。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年产出量达一亿吨,并且正以年增长率10%以上的速度递增,其中塑料垃圾占相当大的比重。天津市年产生活垃圾210万吨,如按4%的比率计算,其中“白色”垃圾量不会低于8.4万吨。
    对城市“白色”污染现状的调查表明,这种污染具有规律性,呈现时起时伏(如随季节变化而变化)、此重彼轻(如随地域变化而变化)、高峰低峰等特征,是我们防治工作的基点;这种污染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特征,是预防和治理的难点;这种污染具有一定普遍性、社会共鸣性等特征,是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
    “白色”垃圾的肆意泛滥,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和有识之士的密切关注。人们开始意识到其危害程度之烈,引发后果之严重。概括起来,其社会危害性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1)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2)侵扰城市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3)威胁市郊农、牧、林、渔业生产;
    (4)引发民事纠纷,激化城乡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5)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增大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6)与其他垃圾混杂,使垃圾处理困难,加大处理成本。
    有资料显示,用石油为原料、氟里昂为发泡剂生产的塑料制品废弃后难于处理,填埋地下很难自然降解,其周期需二三百年;而焚烧工艺要求高、投资大,燃烧过程中会出现十几种废气污染;埋于土壤中的非降解塑料垃圾还会阻碍各类农作物根系生长,破坏土壤理化性能,导致大幅度减产;它还是家畜及水产养殖业的天敌。近年,天津市家畜、鱼类误食致死的事例已连续发生多起。北辰区某村二十多户养羊专业户中,每年因吞食塑料食品袋死羊达百余只。村民韩某家中一只重30公斤怀胎母羊突然死亡,剖开羊胃,从中共抽出97个塑料食品袋。海河被视为天津的母亲河,但也难躲“白色”垃圾的侵害。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组织打捞海河中的漂浮垃圾,(其中大部分是“白色”垃圾)。仅在一些重点河段,近两年打捞漂浮物9万多立方米,花费工时8万多个。许多河段几乎每隔三天就打捞一次,但污染现象仍难于绝迹。一些地方因“白色”污染而导致的聚众闹事和索要赔款事件也屡有发生。
    事实说明,“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的重大社会问题,到了迫在眉睫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三、污染因素及防治对策。
    “白色”污染长驱直入愈演愈烈的原因来自于诸多方面,考察其直接或间接因素,主要有:
(1) 非降解生活塑料制品成本低赚利大、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促使人们无节制地大量生产、经营和使用;   
(2)非降解生活塑料制品的消耗大多属一次性,重复使用率极低;
    (3)公民环境卫生意识差,不受约束地随意乱丢乱扔;
    (4)回收再生、利用措施和处置方式滞后;
    (5)可降解替代品量小、价高、质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6)防治对策软弱,遏制力度不够;
    (7)缺乏统一法律规范,难于实施有效管理。
    有人断言:“不会处理垃圾的民族不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事实将证明此言不谬。在人类走向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垃圾处理已与城市行政管理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密不可分。垃圾学已成为一门专门学科,垃圾处理已成为不可忽视的边缘科学。然而,我们对“白色”污染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社会各界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及环保专家、环境卫生研究人员在治理的策略、范围、方式、途径和具体措施上,存有不同观点和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
    (1)全面禁止主张。即对于非降解生活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在全国范围内明令禁止;
    (2)区域禁止主张。即强调在部分大中城市或某些特殊区域内予以禁止;
    (3)有条件限制主张。即强调对危害较重影响较大的污染源有选择地加以限制,以遏制污染范围的扩大;
    (4)省资源化主张。即不禁止不限制,而强调延长塑料制品寿命,抑制废弃物发生量;
    (5)再资源化主张。即强调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
    (6)寻求替代品主张。即强调在开发可降解塑料制品或以纸代塑方面大作文章。
     面对“白色”垃圾围城的严重局面, 国内许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异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有的已经明令禁止销售使用发泡塑料餐具;有的作出限期申报登记的规定;有的通过立法对销售使用者征收污染费和处理费;有的全民动员,开展清除“白色垃圾”净化环境活动;还有更多的城市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办法。
    日益繁荣发达的中国城市,正在走向一个经济迅速增长,城市功能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美好未来。那么,我们如何同“白色污染”作斗争,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呢?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既符合本地实际,又有利于根除或遏制污染的方针、策略和措施呢?笔者认为在此问题上,宜采取实事求是,制定规划与加紧立法并举、普遍关注与解决重点问题并举、全民动员与专业管理并举、限制“白色”产品与鼓励“绿色”产品并举的方针。具体的防治建议如下:
    ── 将“白色”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治理和消除“白色”污染,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政策调整是无法进行的。目前,国家对此未专门立法。各地都盼望国家统一号令,有较为协调一致的政策规定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当然,各大中城市也可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外地经验,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法规和政策,内容应包括:(1)“白色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2)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制品的范围、种类、期限与措施;(3)遏制、减少污染源产生的措施;(4)加强回收利用的措施;(5)鼓励生产和销售替代品的措施;(6)污染责任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奖惩措施;(7)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防治义务;(8)防治污染产业的倾斜性优惠政策;等等。已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中忽视“白色”污染防治的,应予修订和完善。
    ── 制定中长期治理规划。 非降解塑料制品从城市生活中“退位”已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应当有个紧迫观念,为其作两种准备,一是找出路;二是制定时间表。要在根治污染、减轻污染、预防污染三个层次上规定任务、明确责任,使“白色”污染的治理有步骤、有目标、有期限地稳妥展开。
── 重视“白色”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有条件的城市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诊,力争快出成果、早见效益。应建立固体废物资源化设计研究机构和开发中心,或与企业合办,或与大专院校联手,形成攻克“白色污染”公害的合力。  
    ── 制定标准和鉴定方法。对降解塑料和非降解塑料的含义要进行科学、严格的界定,尽快制定降解型产品应达到的标准,以及研究鉴定技术和方法,指定权威鉴定机构。
    ── 增强全民环境卫生意识。要把“白色”污染防治作为“两个文明”建设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点内容来抓。要全社会动员,制造浓厚的防治氛围和宣传声势,每年开展几次以“清除白色垃圾,共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活动,特别要强调从每个单位作起,从每一户作起,从每个人作起,从不随意丢弃每一个塑料袋塑料盒作起,形成爱护人居环境讲究环境卫生的良好风气。
    ── 狠抓污染重点和难点。“白色”污染防治要立足于抓重点、抓热点、 抓难点。就目前而言,全面禁止的主张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于落实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采取加强管理与适当限制两手抓。重点污染物有两种:一是废弃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二是废弃的塑料包装袋,这是人们注目的焦点,同时也是我们治理上的“难点”。污染责任者有两类:一是销售使用者,二是乱丢乱扔者,他们是限制和管理的重点对象。实行管理和限制,还要控制垃圾总量增长,解决垃圾处置资金不足问题。按照“垃圾产出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谁污染环境谁治理”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实行销售使用非降解塑料制品申报登记制度,并依法征收其污染费和处理费,让污染责任者尝到污染的“苦果”。
    ── 发展环保型“绿色”替代品。大力支持可降解型“绿色”替代品的研制、生产、 销售和使用。要以降解塑料产业化工程为依托,积极开发和推广淀粉、秸杆纤维、天然草浆等发泡材料制成的“绿色”替代品,特别要在加快开发速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压低销售价格等方面大作文章。非降解塑料制品与绿色替代产品是相对立相竞争的,前者不利于生态环境,后者有利于生态环境。显然,对其生产、销售、使用诸环节,我们就要从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前者要收紧要限制,对后者要放宽要鼓励。
    ── 狠抓污染源头的治理。我们要坚持实行减量化、 无害化和省资源化、再资源化原则,一方面强调抑制“白色”垃圾发生量,另一方面强调“白色”垃圾的回收利用,这是“白色”污染防治中并行的两只“车轮”,亦是源头治理的着眼点。它主要包括奖励防治污染有功者;惩处污染责任者;垃圾分类收集;废旧塑料收购;去污染处理;重复利用;再生利用;转化利用等。可以说,“白色”垃圾的回收利用是一项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宏伟事业,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植,制定和落实如低息无息贷款、减免税收、资助补贴等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白色污染”的防治是造福当代、泽及千秋的伟业。它关系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协调联动,打一场围歼“白色”污染的总体战。把我国城市建设成为无污染、无公害、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生态城市,应当是我们奋力追求的目标。(作者单位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