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参考:构建和谐城管应当更加注重民生
发布时间:2009/5/4 13:30: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精细管理
方爱国

  2009年,世界经济环境持续下滑,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给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此,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经济工作要求。作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城管行政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着眼“保增长”这个大局,立足求稳定、促消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困难,化解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努力构建和谐城管中更加注重民生,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 构建和谐城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明显加快。据国家统计局《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七: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国城市总数达661个,城镇人口5.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3.9%。按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计算,从1996年到2020年,将有近3亿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平均每年超过2000万人口进入城市。在此城市规模、人口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然而,由于城市管理本身所特有的如观念滞后、体制缺位、法规落后等缺陷,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由于城管工作处于与群众直接接触的第一线,从城管烈士李志强到近日的佛山城管“锁喉功”,无不是社会舆论议论的热点。城管工作的和谐度,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和谐社会是一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四条原则性的界定,这就是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党中央四条原则性的界定,为构建和谐城管指明了方向,搭建了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解决一个具体的价值取向和评价的标准,也就是“为谁做?如何做?”的问题。为此,温家宝总理说过:“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同时,他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通篇强调要贯穿一个主题,那就是:改善民生,应对经济危机。也就说构建和谐社会,重中之重在于改善民生,这就是价值取向和评价的标准。



服务群众


  二、 构建和谐城管,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民生
  我们判断一项工作,要看能否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发展。要看是否有利于和谐城管的构建。要看是否以人为本,促进民生,使人民利益最大化。它既是构建和谐城管的最终目标,也是城管制法工作是否和谐的判断标准。为此,就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各种矛盾。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提升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城市管理理念落后,体制不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仍然是当前城市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不少城市上马了数字城管项目,投入巨资建设数字平台,购置数字设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仍然延袭过去的管理模式,城管一家单兵作战。这与数字城管的本义是相悖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大城管”理念,对“城市资源”等概念也缺少了解。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的“重建轻管”现象还很严重。这些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城管体制的不畅,导致城市管理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在面对众多复杂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在管理执法当中把握不准价值取向,就容易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因此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要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同等重要,都是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要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和健全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牢固树立其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行业管理特长,提高城市管理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培养自觉关心城市、爱护城市、管理城市的良好风尚。
  二是要解决好“肚皮”和“脸皮”的问题,准确把握好构建和谐中“度”的问题。
  城市人口的增长、人口老龄化、困难人群就业安置等等社会问题,都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现阶段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这些大量的人力资源流向市场,这部分动态群体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往往在街头上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形成城市“脸皮”上不协调的景观。泰国政府奉行“生存权”至上原则,对城市摊点只收取少量管理费用,一律不予管理,结果道路上摊点人满为患,市民和游客出行非常不方便,对此怨声载道;而在美国纽约,对流行摊点的最高处罚可达1000美元,当执法机关对路边游摊实施1000美元行政处罚时,被游摊一纸诉状诉之法院,法院当庭判决处罚无效。这显然是对流动摊点管理的两个极端,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因此,实施和谐城管绝不是矛盾的消灭,而是通过调和使矛盾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同样的辩证关系:城市靓丽促进市场繁荣,市场繁荣又加速城市发展。因此,和谐的城管不是消极管理、不是妥协管理,而是一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的,更加灵活的,更加精细的人性化管理方式。
  以目前城市当中比较多见的信息中介所为例,信息中介所是当前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而发布信息是其主要经营手段,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专业指导,绝大多数信息发布形成了影响市容的“乱张贴”。如果硬性取缔,既违背发展规律,又造成管理矛盾。这里就应当采取换位管理的办法,管理者站到经营者的角度来思考可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制作规格的信息发布栏(或其他设施)来解决“怎么贴”的问题。



和谐管理

  面对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城市失业人口增加,就业形势严峻。据有关媒体统计,我国2008年有超过1000万外来工失业,而2009年预期将有超过600万名大学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值此时期,城管行政执法就应当发挥职能优势,灵活把握“疏”和“堵“的尺度,精心策划,妥善安置,既解决就业问题,又缓解社会矛盾,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是要坚持规范和创新,建立一整套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当中还仍然存在着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配套,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与城市化进程和群众的愿望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城市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执法、管理;结合地方实际,不断创新执法、管理模式,实行数字化的“大城管”管理模式;继续深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长效、常态管理。通过各种管理措施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公众素养,从而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城市的长效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及各项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保证,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尤其在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社会矛盾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的背景下,在做决策和执法管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民生,工作方法要更加精细化、人性化,多宣教,少整治,多引导,少取缔,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更要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同时除了注重自身和谐外,还要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提出化解矛盾的方法建议,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无论是在城市的发展当中还是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只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最终必将在矛盾的化解过程中不断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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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配图/本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