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构建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体系
发布时间:2006/5/10 10:03: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章跃鲜

  摘要:本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国际先进国家废弃物循环利用做法为样板,针对我国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废物处理”物质单向流动的垃圾处理方式,从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特种垃圾三大垃圾处理领域,提出了构建“资源—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利用”的物质循环流动垃圾处理模式的基本思路、对策建议、政策措施。
  关键词:垃圾处理 循环经济 措施建议

一、确立垃圾处理领域的循环经济新理念

  (一)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
  继污染防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废物利用之后,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上提出了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所谓“循环经济”,是以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为特征,融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为一体的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活动。循环经济理念提出后立即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将循环经济作为本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并在循环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循环经济对垃圾管理的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废弃物产生的种类及其数量在不断增长。目前,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在8%左右,而城市生活垃圾的年均增长率已达到7%以上。说明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已经在转变过程中,但主要仍然是建立在对资源索取、环境的污染基础上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废弃物产生、处置基本上采用“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废物处理”物质单向流动的传统废物处理模式。这种直线型处理方式,不仅使大量“废弃物”没有得到回收利用,而且在耗费大量珍贵的土地资源进行末端处理后仍难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如何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环保问题之一,在实践探索中,循环经济的理念逐步形成,并发展成为世界各大城市普遍倡导的“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模式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利用”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废弃物。循环经济理念及其发展模式不仅对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垃圾管理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三)循环经济在国外垃圾管理中的经验、做法
  1. 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系统
  1990年9月,德国95家包装公司和工厂企业及零售贸易建立了德国的双轨制回收系统(dsd),形成民间回收网络。dsd是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德国用于可回收包装的环境标志为“绿点”标志。若制造商或经销商想使用“绿点”标志,则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多少视包装材料、重量、容积而定,收取的费用作为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分类的经费。dsd系统的建立大大地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例如,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物政府曾规定回收利用率为72%,1997年达到86%,包装垃圾的产生量已从过去每年的1300万吨下降到现在的500万吨。
  在经济政策方面,德国采用收费、押金等经济手段来促进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对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征收容器税,如快餐店使用的纸质餐具和自动售货机的饮料容器等;凡使用后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包装,工厂必须缴给政府处理费用,费用由工厂打入成本,从而促使工厂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为了保证消费者把包装“退”回卖主,政府指定了“押金—退款”制度,适用于饮料、洗涤剂、清洁剂和乳剂涂料的包装。
  2. 日本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
  日本通产省于1998年公布了《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该法于2001年4月正式实施。法律条文中规定,家用电器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房间空调器这4种家用电器有回收的义务和实施再商品化的义务,即必须按一定比例从废家电中回收有用的资源,再次制成产品出售。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均为50%以上,阴极射线管电视机为55%以上,房间空调器为60%以上。此外,要求制造商在产品的策划、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制造出再生产品的需要,还必须像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一样,考虑废弃或回收利用成本。日本于2001年4月1日还专门颁布了《家用电器再循环法》,日本新出台的《家用电器再循环法》,明确指出将循环利用作为废旧家电回收与处置的根本途径。这对于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垃圾处理”的循环经济体系

  (一)建立工业垃圾的循环经济系统
  1. 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要求,形成企业内部的循环生产
  建立循环型工业企业是构建循环型垃圾处理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循环型企业,要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原则,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的物料和能源使用量等循环经济措施,形成企业内部的上工艺与下工艺、主产品与副产品之间的“生态循环”体系,尽可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消耗,达到工业垃圾排放的减量化。
  2. 按照“信息链、能量链、产品链”要求,形成产业系统的循环链接
  建立循环型产业系统是构建循环型垃圾处理体系的关键之举。它通过产业体系内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和链接,把不同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将单个分立企业纳入到整体生态产业大循环中,以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它通过使一家企业的废气、废热、废水、废物等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使单个企业难以综合利用的“垃圾”进入产业园区进行循环利用,形成共生型企业群,从而实现生态产业的网络链接,尽可能将“工业垃圾”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和产业链接过程中。
  3. 发展环保产业企业,形成从“工业垃圾”到“工业原料”的循环利用
  对于在企业内部和产业系统循环生产中,尚难以循环利用,而最终所产生的“工业垃圾”,要通过科技攻关,建立相关的环保产业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采用各种不同技术方法,使“工业垃圾”资源化。将这一产业的“垃圾”转换为另一产业的“原料”。例如:对工矿废渣可以利用大量低成本的粉煤灰、石煤渣、流石膏等开发利废建材项目;对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可以通过回收利用为主发展再生资源二次利用项目等。
  (二)建立生活垃圾的循环经济系统
  建立循环型社会是构建循环垃圾处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它实质是对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实现生活消费范围内物质和能量的循环,进而形成“消费—废弃—回收利用”的社会循环体系,对生活使用过的废旧消费品进行回收,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
  1. 积极提倡生态消费,形成社会化绿色消费习惯
  引导市民建立科学的商品消费模式。增强居民的商品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并逐步改变购买价值取向,由过去价格优先向质量、价格、环保并重方向转变,使人们自觉地购买安全、无公害、无污染的绿色商品,使市民逐步形成符合生态、安全卫生、营养丰富、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鼓励公众购买绿色产品,形成科学文明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消费模式。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形成生活垃圾的社会化再利用
  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立居民家庭“分类贮存—废品车辆分类收购—居民小区定点分类投入—环卫部门定时分类收运—回收加工企业分类处理”的技术线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行”机制,引入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立政府投入与市场介入相结合,行业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3.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对不同“垃圾”采用不同处置方式
  对于进入社会系统的各种物质,根据它是否适宜循环可以分为三类物质,并相应采取不同的对策,最终实现社会大循环。第一类物质,如各种金属(以金属结构材料为主)、玻璃、纸张、催化剂、水及塑料等,它的社会大循环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也是合算的,对这类物质就要使之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循环。第二类物质,如一些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溶剂等,它的大循环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在经济上不一定合算,对这类物质要研究它的循环技术,使之适宜于循环。第三类物质,如表面涂层、油漆、杀虫剂、除草剂、防腐剂、防冻剂、炸药、燃料、洗涤剂等化工产品,它是无法进入大循环的,对这类物质要研究它的代用品,或替代方法。
  (三)建立特种垃圾的循环利用系统
积极研究一批急需解决的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如废旧镉镍电池(二次电池)、电子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废家用电器、电脑及报废汽车等的再制造工程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如建立一批区域性的工业危险废物焚烧中心、废电池和荧光灯管资源化处置中心、医疗垃圾焚烧中心、废旧家电集中处置利用中心,实现城市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要加快发展烟气脱硫、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废水资源化、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城市垃圾资源化、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设备、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仪表、环保材料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等。
  总之,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以城市垃圾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准则,在产业发展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量消耗;要求企业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将污染尽可能地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垃圾的排放;对生产和生活中的废旧产品进行全面回收,重复循环利用;对生产企业无法利用的废物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不断扩大环保产业和资源再生利用,形成“资源集约开采——产品循环生产——生活绿色消费——垃圾再生利用”的物质流动大循环体系。

三、建立“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体系的保障措施

  1. 法规保障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制定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生态产业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建立“垃圾处理”循环体系提供法律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已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依法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促进废弃物的再回收利用。
  2. 政策引导
  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以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型产业道路。加大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对采用闭路循环、零排放、资源再生的企业,在污染物排放额分配、财政补贴、减免税收、贷款担保与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利用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投资、税收、征地、贷款、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3. 资金扶持
  加大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再生资源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城市污水、垃圾、废物收集和处置费征收标准和方式,积极研究制定废电池、荧光灯管、废家电等特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收费制度,努力探索经营性生态项目企业特许经营、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等。
  4. 转变观念
  积极开展各种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资源观念、环境观念、绿色消费观念,加强市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水平,鼓励家庭自觉购买环境友好产品,提倡适度消费,自觉实行垃圾分类。
  (作者: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