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交通市容环境水平
发布时间:2005/11/8 18:16: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朱大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了深刻的阐述,强调指出,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适应新形势,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这对上海城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而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既是形势要求,职责所在,是“四五”普法工作成效检验的重要标准,更是城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提高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执政意识,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近五年来,市交通局所属5个行业管理处注重了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探索了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结合点,开展了一系列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管理,提高上海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业管理,是优化城市市容环境的前提

  自“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上海市交通局所属5个行业管理处在市政府法制办和交通局的指导下,根据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先后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了修改意见,为不断完善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法律体系,确保市容环境的优化奠定了基础。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执法程序和方法,起草了《具体应用说明》,为准确把握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以及调查取证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建立了条件。同时,结合出租汽车候客站、扬招点的市容环境建设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出租汽车营业站管理办法》,并结合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业务奖惩记录制度和服务诚信档案,制定了《上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记分办法》。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从2002年起,就加快了与《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颁布,到2005年6月底已正式颁布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等7个规范性文件,从而促进了轨道交通行业的依法管理,保证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秩序。市陆上运输管理处自2004年以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对本市道路运输1件地方性法规和6件市政府规章涉及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来颁发涉及道路运输的32件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处历年来颁发的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起草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使得本市道路运输环境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废止了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又可以反复适用的处级规范性文件,并对照《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实施了《本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审批暂行规定》,规范了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的具体操作,净化了行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不良行为。这些法规、条例的梳理和完善,为行业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为确保城市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全面推行“三告知”制度,提高行政规范能力,促进社会诚信

  从2001年起,上海城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推行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三告知”制度。从此,上海的广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更加注重了自身的形象,在行政执法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上海城市交通环境提供了规范的行政行为。
  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从2003年9月起,就建立了“稽查通报”制度,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中违反《条例》的问题,采取了通报告知的方式,在全行业内进行曝光,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结合推行“三告知”制度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了处罚听证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从2001年起至2004年底,已举行听证31件,维持原行政处罚的有23件,从轻处罚的4件,免于处罚的4件。从而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使上海城市的交通环境更加规范和谐,社会的诚信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交通营运秩序,创造城市运行良好环境

  近五年来,上海城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遵照国务院和交通部、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道路运输、公共交通、汽车维修、出租汽车客运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营运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改善了城市运行秩序,提升了良好的城市运行环境。
  2005年6月,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专门召开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专家咨询会,就打击“黑车”过程中遇到的取证难、现场执法难、事后处理难等问题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华东政法学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闸北区人民法院及市交通局等有关专家,从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解释、提高取证技巧、改进检查方式、加强舆论宣传以及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自身执法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重点区域、关键站点、热点线路存在的问题的专项整治,不断降低了违章率,提高服务的诚信度,营造和谐氛围,市民对公交的满意率进一步得到提升。据统计,近5年中稽查营运车辆近20万辆次,查获违章近1000辆,违章率在5%左右。同时,从2003年起在市民中开展了有奖投诉活动,截止目前已受理1862件,发出的奖励费多达21000元。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每年认真计划,精心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春运、夏季道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自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查处道路运输违章行为20多万件,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者,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为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稳定,本着“疏堵结合、先疏后堵,条块联手、以块为主,着眼长远、综合整治”的原则,组织了专项整治和各类联合整治行动。自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间已查处车辆总数1417875车次,查获违纪车辆23619辆;查处“黑车”24760辆,“克隆”车239辆。由于多年来连续加强市场监管和对跨区域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使出租汽车营运市场得到净化,违纪率始终控制在2%以下。
  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从2002年6月成立轨道交通稽查大队以来,采取了分散和集中、日常巡查和突击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法,到今年6月,共处理各类案件20821件,实施处罚8123件,有力地保证了轨道交通的正常营运秩序和良好的乘车环境。
  市汽车维修管理处针对汽车修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会同工商、市容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近5年中已开展日常稽查6921次,专项稽查4061次,取缔和处罚无证经营行为3408次,罚没款合计1210万元,有力打击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改善了修车环境。
   (作者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陆上运输管理处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