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高端化研究
发布时间:2006/3/3 13:46: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黄舒慧   戴星翼

    摘要:低层次的循环经济以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为特征,在工业化和社会福利增长的大背景下,其发展面临着成本上升的压力,难以使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向节约型的发展。本文在分析低层次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困难的基础上,提出循环的高端化理念,并探讨在怎样的条件和制度保障下,能够实现循环的高端化。 
    关键词:循环经济 高端化 财税制度 循环责任制度

       1. 引言 
    随着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已经被视为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但是在现实中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往往聚焦于以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为特征的低层次的循环经济。在实现形式上,则往往表现为一个个项目的落实和技术的推广,强调政府的干预和推动作用。于是就造成了循环经济难以被市场接受、难以推广普及的困境,也难以对转变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缓解资源环境压力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下,循环经济的发展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低层次的循环经济在发展中面临怎样的现实困难,怎样才能突破这些困难,寻找循环经济与新的经济运行模式融合的切入口。这也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 

    2. 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困难 
    2.1 循环的条件 
    不可否认,技术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制约条件之一,但并不是关键的因素。循环并不完全受现有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传统农村零排放的模式即是最好的例证。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的情况下,有机废弃物能够全部返回大地,以农田作为环境的净化器。而这样生态的生产方式却在工业化中逐渐衰退,背后必然有其他的条件制约着它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循环经济意味着一种物品在最终消费之后,还存在着这样的价值链,其每个环节上都能够继续产生可以接受的价值。也就是说,循环能够进行下去的第二层条件是在物品的每个交易环节上都能够产生为市场所接受的利润。否则,循环的价值链就会发生断裂,物质会随之发生改道而产生垃圾。 在实践中,成本因素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制约作用。 
    2.2 再生资源产品的成本趋于上升
以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为特征的低层次的循环经济在未来发展中将面临日益显著的成本上升压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便宜的初级产品是废弃物再利用的阻力,其根本原因是外部性导致了资源价格的扭曲,而使循环再生产品的价格完全有可能高于使用初级产品。于是,初级产品的比较价格越低,生产商利用再生物资的动力就越弱,使得循环的价值链发生断裂。这个阻力不会在短期内消除,需要建立一套令价格正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财税制度来纠正市场的失灵,而这是一个长期而较为困难的过程。 
    其次,循环再生生产环节易受初级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市场供需的不稳定。而对于大部分的回收利用设施设备来说,必须要达到一定的处理规模才能产生效益。因此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承担相当大的由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成本,从而也导致了循环效率的损失。 
    第三,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将推动循环成本的上升。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社会经济发展、福利增长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与原材料生产相比,对废弃物实现循环转化将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 在一定程度上,从当前上海废旧品市场以农民工和外地企业为主的现状,我们已经能够感受到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废弃物再生利用的影响。而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民工荒”已经表明,即使是曾被认为“无穷供给”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对收入的预期也是不断提高的。 
    最后,一个城市何种程度上应该容忍传统拾荒活动的存在,也大有疑问。这种活动对拾荒者本人健康,进而对城市人口公共卫生的影响,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对城市公共秩序的影响,负面的东西很多。而任何加强管理和技术改进措施,都是要增加成本的。 
    以上四方面对现有循环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是明显的,它使得循环再生产品的成本趋于上升,从而缩小了循环的利润空间。 
    2.3 绝对的循环是不经济的 
    狭义的循环经济往往聚焦于如何在垃圾产生之后将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循环。这样的循环经济思路是不科学的。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们,物质从高熵状态转向低熵状态,需要输入外部能量。当废弃物循环消耗的能量大于捕获的能量时,循环就不适宜进行。 
    其次,过高的循环率可能引起经济效率的损失。德国DSD双元系统由于其较好的包装回收处置效果而被广泛引用于循环经济的成功案例研究。但是与其巨大的成本增加相比,DSD系统提高循环目标所取得的生态效益的增加是微乎其微的,由此也引起学界的疑义。 在1997年,DSD系统各种包装废弃物的循环率已经达到69%-93%。有关研究表明,1997年DSD系统平均每单位包装垃圾回收处置成本为2500美元/吨,相关企业和消费者至少要承担50亿美元的成本,而焚烧的全成本仅为360美元/吨。在较高的循环率水平下,继续提高循环目标,所引起的边际成本远远大于边际收益,因此,从实践来看,循环应该适度。 
    第三要考虑的是循环过程产生的外部性。很多时候,我们容易忽视循环的负外部性。如循环生产过程的三废排放就是典型的负外部性。当我们把这些负外部性计入循环的成本时,循环的进行可能就会变得得不偿失。
因此,当我们判断某一个循环能否进行,能够进行到何种程度的时候,其判断的依据是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而且这里的成本与收益是充分考虑到外部性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当两者抵消如果产生净收益,则循环是应当进行的。这是我们判断循环是否经济的依据。 

    3. 高端化——将循环的视野由末端转向前端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狭义的循环经济在未来作用不会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其发展空间相当有限。其次,狭义的循环是没有活力的,对循环前景的过分乐观容易导致人们忽视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和制度的创新。末端处置的垃圾量虽然因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而减少,但导致垃圾产生的技术手段、生产模式和消费习惯等依然如故。事实上,从生产和消费阶段产生的垃圾量并没有减少,社会对物质的消耗没有减少。 
    显然,低层次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是对循环经济内涵的片面理解,是与循环经济作为今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战略地位不相符的。在理论和实践上,应当充分认识循环经济的发展层面,引导循环经济由低级层面向高级层面发展。 
    循环经济的高级层面,即循环的高端化,是指增加循环产业链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提高其附加值的过程。它要求将循环经济的研究思路和视野从末端转向前端,将循环经济的思想贯彻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消费全过程,通过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加产品的寿命和耐用性,尽可能不让产品成为废弃物。 
    这一过程必须从生产者责任和市场组织开始。由于生产者要对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它就面临了一种选择:回收了消费者不再使用的产品之后,或是作为废弃物处置,同时生产新产品还必须购入原料;或是利用回收品生产新品。在市场经济中,支配其决策的当然总是利益。如果后者的利益大于前者,一种较为完整的循环就产生了。所以,推动生产者走上循环之路的,应该是外部性的内化。购入原料的价格越高,处置垃圾的成本越大,循环越可能产生。 
    这样的压力会导致一系列市场和工艺革命。首先,生产商会将产品设计得易于重复利用。例如,通用零部件会变得经久耐用,整件被设计得易于拆卸,甚至会出现拆卸旧产品的流水线。拆卸后的部件部分经检测合格后被用于生产新品或价格比较低廉的二次产品,部分则回炉生成原料。 
    在市场的另一端,在消费者那里,生产商可能会保留产品的所有权。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购买的只是生产商的服务或效用:你买的不是冰箱空调,而是制冷服务,东西依然是生产商的。消费者享受生产商提供的服务,不再是“售后服务”,而是包括产品在内的“服务期”,并像现在缴纳物业费一样,按期缴纳诸如此类的服务。在这一模式下,生产商能够从三个方向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空间。一是专业服务总比消费者的自我产品维护更能够使产品运行更为良好,寿命更为长久。也就是说,如果传统模式下这件产品的寿命是100个月,新模式下是110个月,这多出的10个月的使用期会成为生产商的利益增长点。二是好的服务总会刺激消费者产生新的需求,从而给企业带来新的机会。三是当产品报废时,真正报废的也许只是很小的一个局部,企业依然拥有其有用的大部分价值。当然,这一模式下的一个难点,是如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对新颖的追求。其出路是增加产品组合的可能。 
    随着循环经济的推进,会发生越来越多的服务对产品的替代。甚至可以说,循环经济的本质是一种服务经济。上述高端化循环经济涉及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较高的技能,因此,这是一种高端化的产业,能够创造大量的报酬较高的劳动机会。这是一种较多依赖人力资本,较少依赖消耗自然资源的经济运行模式,因此,可以称之为人力资本密集型经济。 

    4. 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 
    归根结底,循环经济是制度推动型的经济,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和市场保证它的正常运转,以制度创新改变和规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循环能够朝高端化发展。根据以上分析,能够有利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财税制度和循环责任制度。 
    4.1 财税制度 
    财税制度是使价格体系正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制度。如前面分析所言,循环的价值链之所以断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材料市场价格的过低压缩了循环的利润空间,而与此同时,一些有利于生态环境状况改善的循环活动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而受到抑制,导致资源配置扭曲。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财税制度,来对外部性进行修正。 
    具体可以分为财政补贴和税费征收。对具有强烈正外部性的行为应该予以补贴,如对使用农家肥的农民应该实行某种程度的生产补贴,对城市生活有机垃圾的生化处理,政府除了采购公共服务之外,还应该对使用堆肥产品的消费企业或个人实行补贴,以鼓励堆肥产品的使用,培育堆肥产品市场,使这类产业能够健康的发展下去。 
    税费征收可分为末端税费和源头税费。末端税费是对企业和个人的排污行为收费,以支付部分污染治理的成本,能够影响和修正排污者的行为,有利于循环的发生。源头税费是对初级产品征税,以体现资源真实的稀缺性。理想的税费标准应该正好能够弥补初级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成本,达到社会成本和收益的均衡。内部化初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外部性,是促进循环经济的根本措施。 
     4.2 循环责任制度 
    循环责任制度是使市场主体为循环负责的制度。该制度的优点是将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外部性内部化,让市场主体通过利益比较来支配其市场决策,能够克服税费补贴体系监管执行成本过高以及缺乏灵活性的弊端;同时明确在循环经济实施中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和利益边界,能够降低循环的交易成本。 
    国外不少国家的环境政策里都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对其废弃产品负有回收和最终处置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的框架下,企业可依据利益的权衡来选择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的回收和最终处置,选择是否重新设计易于循环的产品或维持原有的生产工艺,等等。这种由市场主体决定的循环经济模式将比由政府推动的循环经济更具效率和灵活性。 
    但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对于生产者不在本地的企业,是难以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度的,因为这样做将导致法律监管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因此,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必须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在国家法律下,各地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都是一致的。 
    最后,从市场组织的角度看,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并不意味着其他市场主体不分担责任,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下,行业协会、社区以及消费者个人都应该在循环经济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对一个社会的循环型市场该如何组织缺乏成熟的模式,但可以肯定的是,循环责任制度是循环经济制度能力建设的关键和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戴星翼:“循环的动力”,《资源环境经济学进展》,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 张真:《城市生活垃圾的减物质化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3]. Paul Hawken, Amory Lovins, and L. Hunter Lovins. 王乃粒等译:《自然资本论》,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0年版。
[4]. Erich Staudt, Markus Schroll, The Greman Packaging Ordinance: the Questionable Effects of a Fragmentary Solid Waste Management Approach, Journal of Material Cycles and Waste Management, 1999(1): 17-24
[5]. Stahel, W. R., and Reday-Mulvey, G., 1981: Jobs for Tomorrow, the Potential for Substituting Manpower for Energy, Vantage Press, New York, NY. Stahle的研究结论指出:有将近3/4的工业能源用于开采和生产初级原材料,而只有1/4的工业能源是用于制造产品;人力资源的投入则正好相反,产品生产制造环节需要的劳动力约是原材料生产环节的3倍。因此,当产品被设计成能够重新进入加工循环并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初级原生材料时,便可以消耗较少的能量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作者:黄舒慧,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硕士研究生;戴星翼: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士生导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