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招贴的两重性及管辖主体刍议
发布时间:2007/11/26 11:25: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朱凌群

    “乱招贴”久治不愈,原因很多,但管辖主体的模糊和缺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本文试从“乱招贴”的两重性来探讨管辖主体问题,为“乱招贴”的治理提供另一种视角。
  一、“乱招贴”具有两重性
  任何事物都是一定形式与一定内容的统一体,“乱招贴”也不例外。在“乱招贴”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中,也具有两重性的特性。这就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1. “乱招贴”的自然属性。它是一种实物形态上的物理特性和形状特征。从实物形态看,材料不同、形状各异。从材质上看,大致可以分为纸、墨和油漆等其他材质。从形状看,大小不一,它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文字和图形。
  2. “乱招贴”的社会属性。这个社会属性是在自然属性上形成的,是通过其内容来显现的。从中反映出市场经济在“看不见的那双手”的指挥下,对利益的追逐,及其城市社会中非主流群体的众生相,折射出了当今城市社会生活的另一面。
  二、“乱招贴”的性质
  “乱招贴”按字义解释,有“乱”、“招”和“帖”三个部分组成。“招”是引起注意,“贴”是张贴。“招贴”,即“为引起注意而张贴”。现在的问题是“招贴”前面有了一个“乱”字,并作为偏正词组中的定语部分加以界定性质,则具有浓烈的贬斥、厌恶与明确的否定性质。
  三、“乱招贴”与“小广告”
  “乱招贴”与“小广告”,都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从功能看都起到媒介传播的作用。实际上,“乱招贴”与“小广告”,有联系也有区别的。说“小广告”,多指的是发布内容的告知性质,而“乱招贴”则追究的是发布方式。所以,“乱招贴”也好“小广告”也好都应当从发布内容、方式来判断其社会属性。如果“乱招贴”与“小广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在社会属性上违背社会准则,就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否定。
  三、对“乱招贴”管辖主体的认定
  “乱招贴”的内容和发布手法林林总总,但是,用“法”这把尺度来衡量,就可清晰地划分为合法、非法两大类。这一划分意义重大,它廓清了“乱招贴”的团团迷雾,决定了对其治理的基本态度和思路,并直接为管辖主体的认定提供了前提。根据上述“乱招贴”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个特征,管辖主体就可以区分为实物管辖主体和内容管辖主体两大类。
  1. 实物管辖主体。由于招贴的“乱”行为,违反了城市社会的环境秩序的法律法规,比如,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因此,其实物管辖主体部门应当是执行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管理和执法部门。具体地说,可对“乱招贴”实物的治理,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实施整治、清除和纠正,相关的条线职能部门(街镇)予以配合。
  2. 内容管辖主体。招贴和广告,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一些具有明显涉嫌淫秽、挑战社会诚信、有害社会和市民健康等违法内容的,公安、工商都是其内容管辖的主体,应该及早介入管理和执法,捣毁其巢穴,没收其工具,直至启动司法程序加以法律追究。对于一些“乱”招贴中内容有其合法部分的,如便民的市民生活需要的小修小补等服务性内容的,工商、地区公安、市容环卫等管理部门应当同承担政府职能的相关街道(镇)在公共场所以告示等沟通的方式采取措施,方便民生需求。
  总之,“乱招贴”两重性、性质以及属性,说明治理“乱招贴”应当从多元管辖主体的角度来对其实施有效的遏制和彻底的治理,毕竟治理“乱招贴”从根本上看主要是管理问题,而不是纯作业的问题。
  (作者: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