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要互补
发布时间:2007/9/5 10:41: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李 娟

 
  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要互为补充。这个看法也许很不成熟,但是,我的观点如下可供大家参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但是,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对封闭,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是不利的。
  1、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之间不够协调、信息不通
  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理应在整体协调、信息畅通的基础上进行。但是,目前无论在规划、建设还是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科学有效的沟通方式,因此建设和管理不够超前主动,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例如:我市根据规划刚刚竣工的城市道路,不能做到及时移交和维护。当出现新竣工的路段阴井盖缺失后,市民常常是向城管局反映,由于局与局之间快速沟通渠道尚未建立,资料匮乏,只能处在缓慢而低效的联系过程中,这样容易造成过往市民因此而摔伤。所以,完善城市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双向告知”“意见反馈”,已经成为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迫在眉睫的一件事情。
  2、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缺少事前控制,管理尚有被动
  刚刚开通的城市道路,又出现拉链工程,造成较大的损失。一些供水、电力、煤气、电信等部门,随意挖掘新修城市道路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市民生产和生活。例如:我市的主干道体育大街,竣工不久煤气公司就在开挖崭新整洁的沥青路面铺设管线,极大的破坏了道路的完整性和市民的便利性。若在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配套设施,预留空间,同步建设,那么动辄开挖城市道路的现象将大为减少。
  3、行政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化,政府职能必须进一步转变
  体现城市政府管理的部门,管理的秩序性往往得不到体现。 各部门虽然已经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主体与职责,但在过程中,职能交叉的现象尚未消除,在行政权力下最大限度的追逐部门利益仍有存在,对同一事务上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有一定的市场,树立大局观念,减少部门利益争端必须及时转变。
  4、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实施监督时不我待
  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提高监督的权威性需要政府、市民共同努力,要集成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要制订多项公示制度和加大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号召市民从观望者,逐步变成城市管理的理解者和支持者,关心者和积极参与者、宣传者。
  总之,要完善城市功能应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与管理互相调控,信息畅通共享,互相促动,相互补充,加快形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作者 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一名执法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