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重城市管理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6/5/10 10:03: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胡朝安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保证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曾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朝阳事业,特别在构建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大城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实现现代数字化管理,这一趋势也正向着中小城市扩展。发展的形势告诉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的思想素质、管理意识、现代知识、操作手段以及综合行政执法等等方面,都要与时俱进、迅速提高,这样才能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一、以城市管理为保证推进城镇化建设

   全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大城市为龙头,形成若干新的城市群;同时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统筹做好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在贵州省,“十一五”规划也提出: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城市管理为保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省城的经济圈建设,加快地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发展,继续抓好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力争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5%左右。都匀市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所在地,是贵州省南部中心城市,2010年城镇化水平也将在现已达到46%的基础上超过50%以上。这就表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在发展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以城市管理作保证,来推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

  二、找准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是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城市管理,作为推动城镇化建设的保证是十分明确的,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中实施执法保障的重要一环。因此,如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使其在推动城镇化建设上起好保证作用,已经成为各地政府部门工作的当务之急。当前,联系都匀市的实际,同时按照都匀市领导“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本文认为还需要循序渐进地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依据;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四是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五是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三、城市的管理创新,是推动城镇化建设的主题

   管理是需要不断创新的,城市管理也不例外。务实和创新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胡锦涛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地指出: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要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并说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就当前城市管理来说,创新的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工作意识的创新。进一步确立群众观、权力观、利益观,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益意识。在行政执法领域来说,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体制创新,就是要解决好行政执法职权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就都匀市而言,一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体制方案已由市城管局和市法制办联合提出,并经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已逐级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一俟省政府批准,便可进入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和理顺行政执法主体,届时即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关执法权移交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来行使,这就彻底解决了多年来行政执法职权交叉和多头执法的问题。同时,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后,仍应注重工作意识的创新,建立健全各种利民、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比如,通过创建“城管示范街”的试点,把有序、规范、整洁的市容市貌管理模式,扩展到市区各主要街区,进一步提升整个城市的管理水平。
   二是管理工作内容的创新。仍以行政执法领域来说,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充分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就是工作创新的内容之一。鉴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城管机构、执法内容多是由多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进行行政执法的。如工商行政管方面对无照商贩的部分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部分处罚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对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以及政府交办事项,等等。这样,城管机构既不是执法的主体,又无完整的一套法规。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一步收集、清理。凡是仍然有效的要坚决执行,过期失效的应宣布废止,需要重新立法的要依照立法程序重新立法,需要修改、补充的应依法修订,并将现行的法规汇编成册,印发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遵照执行。这也是一种创新。
   三是工作程序的创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一种严肃的司法程序。那么,程序的创新就在于坚持实行政务公开。所以,要公布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即罚款在50元以下者实行简易程序,罚款超过50元以上者实行一般程序,并做到违规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合法,处罚裁量准确,全程手续完备,确保不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是其一;在新的规章或新的举措实行前,广泛征求民意、召开听证会,付诸公示,这也是一种程序创新;将围绕提高便民服务、廉洁高效的工作质量所实施的多项审批程序统一到城管专柜办理,并按照承诺时限规定,及时回复申办者,让市民少跑路、省时间的做法也是一种程序创新。这样,就可以将过去分散由辖区中队办理的门店招牌、室外挂件、户外广告等审批程序综合化、简便化了,既保持了程序的严肃性,又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工作方法的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既是一种方法又是一种机制。而方法创新则要求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行使行政执法的人一旦有损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必须追究过错人应负的责任,该陪礼道歉的应陪礼道歉,该退回扣押物的要原物退还,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体现在用权受监督的方法创新上,要方便群众的监督。比如,在安排一些下岗、待业人员利用小街或巷口等地段设置摊位经营、解决谋生问题上,既要充分体现为民、便民、服务大众的宗旨意识,又要做到大公无私和公开、公正。在具体方法上,更要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安排的摊位可以实行挂牌经营、文明经营,注明业主身份(如下岗、失业、残疾等)和经营地点、经营品种、经营时限等等,让市民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五是内部制度的创新。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内部的监督、制约、考核等等制度也需要创新。一方面,城管执法要接受群众监督、上级监督;另一方面城管内部要经常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在承上启下上开展制度创新。比如,可以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出局长(大队长)工作责任制度、中队长工作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大队队容风纪规定、大队执勤纪律、大队考勤制度,以及城管队员的“禁令”、“不准”、“自律守则”等新的监督、制约制度。
   总之,城市管理部门应在不断的创新中提高自已,改进工作,让城市管理真正做到保证城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省都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