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笔谈:城管执法应该“刚柔并济”
发布时间:2009/5/4 13:30: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杨策标

 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和下岗工人,对他们的管理应该采取“刚柔并济”的方针。既要有刚性的管理来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和服从,又要采取柔性的方式,避免“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城管执法在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刚”和“柔”辩证统一的问题,只注重或者强调某一端都是不合适的。

  一、 刚性执法并非粗暴执法
  刚性执法,就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办事。是一种“重罚款、轻教育,重效果,轻过程”的执法方式。一般来说,刚性执法的执法队员,不太注重宣传劝导工作,也没有什么预防措施,遇到乱设摊等现象就方法简单地一律取缔。然而刚性执法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粗暴的执法。坚持刚性执法,首先在于遵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明白告知在先、调查取证过硬、行政处罚得当、执法程序完善。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违反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接受处罚时做到心服口服,既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又维护了法律尊严。其次在于对屡次违法、违规的当事人造成必要的心里压力,不再轻易地去从事违法违规的事情,从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是有利于城市秩序的良好,并为建立和巩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柔性执法不可没有原则
  柔性执法,就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无论在方式上、方法上、态度上、语言上都需要平等温和、规范准确、与人沟通、化解矛盾。它与刚性执法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现,更是刚性执法的一种柔性补充。柔性执法不是没有原则,更不是放弃原则。应当看到柔性执法也有执行艰难的一面,一是在执法人员中的认识不到位。错误地夸大了柔性作用,放松对行为人的规范要求,甚至将行为人驱逐出自己管瞎责任区了事。二是容易使违规违法当事人“欺软”,为不听劝导,态度蛮横、知错不改、胡搅蛮缠的行为造势。三是市民对城管执法造成错觉。认为城管部门不作为、软弱无力甚至会责问、会投诉。
  
  三、 和谐执法要注重刚柔并济
  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实际上都是理性执法。刚柔并济,是理性执法的一种完整体现,是和谐执法的根本要求。以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同时并举,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和谐城管的理性要求。以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为例,合肥市的城管执法在行政执法范围上基本涵盖了市容、环卫、规划、园林、市政的全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工商、环保的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行政公共管理事务上,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因此,范围广,内容多,涉及面大。尤其是城市占道经营摊点管理,来自不同渠道人员在主次干道、繁华地带摆摊设点,出售衣帽、鞋袜、零食、水果等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需求,但存在着阻碍交通、影响环境、危害安全、减少税收等不利因素,大多数市民是不满意的。针对这样的执法环境和实际问题,我们城管执法局坚持理性执法,刚柔并济,采取了三项基本措施。一是内强素质,外树形像。定期组织岗位培训,熟知善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中,做到宣传在先、取证在先、处罚在后,注意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严格依法执法。二是坚持基层为主、网格管理。全区47个社区全部设立了城管服务室,形成网络化,做到每天在辖区内巡查、劝导,实行网格化管理。三是严格加柔性执法,接受监督。做到了宣传在先、取缔有理、管理到位,市民反映良好,既展现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好形象,又体现了理性执法、刚柔并济的执法效果。
  城管执法应该“刚柔并济”,实践是最好的说明。
  

  城管执法队员正在街头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作者: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配图/沙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