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仍须改进和完善
发布时间:2007/9/5 10:37: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 葛高德

    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切实改变过去纪检工作“看得见却管不着”的问题,从2005年以来,各地城市部门根据中央的布置和要求,都普遍地将部门纪检组改为纪委派驻纪检组。这样做,为增强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纪检组的工作绝不是因为改为派驻就一通百顺了。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仍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体制、机制以及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仍需要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以期取得更加事半功倍的成效。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与思考:

  一要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将机构、编制、人员全部收归上级纪委,由上级纪委负责对派驻人员的教育管理。档案工资、考核奖惩、提拔晋升等,彻底与驻在单位脱钩。

  二要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别是要将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活动经费列入上级纪委的预算,派驻人员不在派驻单位发生任何费用,使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三要明确工作任务。在明确纪检组、监察室职能的基础上,必须明确派驻纪检组长不承担驻在单位的其他行政事务。其重点的任务是实施对班子、班子成员以及全系统干部的监督。

  四要加强干部交流。要加大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力度,为他们放手监督提供环境保证。纪检干部在一个单位工作一般应不超过3年,因为纪检干部在一个单位任职时间过长,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人情关系。加强干部交流,可以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免受各种关系的困扰,一心一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五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整合。现在,各派驻纪检组一般只有2人,有的还是1人,很难切实履行监督和查办案件的职能。为此建议:对人数少纪检组的力量进行整合,可以几个单位派驻一个纪检组,或派驻大单位纪检组兼顾小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或划系统派驻大的纪检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要注重引进年轻干部,保持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稳定。

  六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明确专门处室加强对派驻纪检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制定严密的工作纪律和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防纪检干部利用职权谋私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养和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足够的关心,以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专业化的执纪执法队伍。

  七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上级纪委要改变过去布置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纪检组的职能,准确分配任务,布置工作,确保纪检组工作的专业性,使其能大胆地开展监督工作,将纪检组从过去的两难境地中解脱出来。

  八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将有关系统的纪委,改为派驻“纪检组”或“纪工委”,以适应当前派驻工作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要精简部分派驻编制,使队伍达到“少而精”。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