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市管理形成新格局
发布时间:2006/9/15 9:43: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杨 人

    按照长沙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从7月1日起,长沙市的风光带、中心广场和主要大道路段的城市管理维护作业已经下移,这标志着长沙市已正式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这一举措,掀开了长沙城市管理发展史上的新篇章。

    城市管理大家管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的力度也在明显加强。但是,长沙市的城市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不足,没有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最佳格局和效果。
    为了充分调动市、区、街道、社区这四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任务和责任解决好管理、执法、行政审批、社会监督等关系,整合好城市管理资源。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在全市城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长沙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要“突出重心下移,做到明确管理职能、理顺条块关系,加强执法监督”的要求,使大家都有了管好城市这个“家”的责任。
    主管长沙城市管理的城管局表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市区的城管工作“重心下移”把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完善新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老百姓对城管工作的要求得以实现。重心下移后,各级城管部门和广大市民,都关心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在享受城市管理成果的同时,主动地创造城管成果,在不断优化的城市管理中提升了自身素质和文明水平。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长沙市这次城市管理改革实施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原来有城管局直管的五一大道、芙蓉路、韶山路、二环线、潇湘大道、湘江大道,五一广场、芙蓉广场、湘江风光带、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这“六路四广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环卫、市政、绿化等维护作业移交至各区人民政府,并按照市场化运行的原则,对城管维护工作实施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作业单位,对城区主干道则推行机械化作业。根据“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撤销了市城管局直属单位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道路绿化管理处。接交后的维护作业经费,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按财政预算安排基数,根据“以费养事”的原则及相应标准,分别测算,切块下放到各区。今后,随着城区提质扩展而新增的城市管理维护作业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转变政府职能成立企业性公司

    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有关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转变政府职能后的市一级城市管理部门,将集中主要精力进行城市管理的宏观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形成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宏观决策,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实施;对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涉及城市重大管理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城管工作科学建议;对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城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业务指导等。
  市城管局是市政府负责城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全市市容环卫、市政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行使对区级政府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权。
  区级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维护作业,区城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行使区级城市管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将城管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组织街道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将城郊结合部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城市日常管理。
  街道和社区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社区城管工作的领导;街道城管办是街道办事处负责城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的执法监督。动员居(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村)民的文明素质,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改变过去前清后乱、反复回潮的局面。
  这次改革,将各区的市容环卫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均改制为企业性公司,其名称分别规范为:××区环卫公司、××区市政公司、××区绿化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现仍保留全民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只负责城市维护作业工作,不再行使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此举,在湖南省尚属首创。

  设立统一的城管政务窗口

为方便市民群众,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实行了“统一窗口,分级审批”,市、区城管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城管政务窗口,实现同一窗口进,同一窗口出,内部按程序流转。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市级履行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城管局负责,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区协商确定。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由市城管局制定。

(作者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