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创新督察机制 优化督察方式 落实督察考核
发布时间:2009/5/4 13:30:00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李亚萍


  2009年是迎世博的关键一年,城管执法肩负着维护市容环境的重任,要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这一重任,离不开一支高素质、高效率、严格有效的城管督察。本文探讨的是如何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制度。
  城管督察,可以围绕政风测评的各项要求确定督察内容。通过创新督察机制、优化督察方式、落实督察考核,保证城管执法的有序、有效开展。
  
  一、 完善督察机制,整合督察力量
  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从人员数量来说,在政府行政机关里是仅次于公安的一支庞大队伍。对这支庞大队伍的管理,仅靠自我约束和领导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保证有效、规范的执法,保证内部健康地发展,就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督察制度。
  有句话说得好“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做坏事,好的制度能使坏人不得不做好事。”诚然,一套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督察制度是得罪人的工作,如果只靠单个督察员负责制来管理,只会形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局面,也容易使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建立督察组集体负责制的督察制度是必然的。任何一个“得罪人”的督察报告都不是出自一个人的决定,而是在一套行之有效的督察制度下由整个督察组数名督察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慎重出具的一个报告。这样可以减轻督察员的心理负担,同时也可以使督察员告别因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出具督察报告的尴尬局面,以确保督察员们公正、公平、有效地开展工作。
  那么,如何制定集体负责的督察制度呢?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首要的是建立三级督察机制。即分队督察组——大队督察组——督察委员会。各分队要设置3名以上队员组成的督察组,负责本分队的日常督察工作。督察组成员必须是单数,所有的督察报告都用督察组的名义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出具,这样能避免分队队员与个别督察员结怨,也能避免分队队员认为个别督察员处理不公,有助于确保最大程度地达到督察效果。另外,也可以考虑规定分队督察组每月至少出具几个督察报告或者督察建议,进一步防止督察组形同虚设,达不到督察效果。
  大队要设置3名以上队员组成的督察组, 职能有两项:一是督察执法职能,二是督察行政职能。所谓的督察执法职能就是要承担一定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的范围比分队督察组要广,负责整个大队的日常督察工作;所谓督察行政职能,就是负责对各分队督察员的培训、指导、监督等管理,还有就是制定督察指导意见,明确督察内容和督察范围等。
  至于督察委员会,这不是常设部门,而是由大队全体督察员以及各分队推选的1名督察员组成。负责各项综合的督察工作,组织相互学习交流,促进队伍素质的提高。督察委员会至少每月组成一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综合督察。
  
  二、 优化督察方式,实施综合督察
  优化督察方式,可以从形式上和内容上两方面进行优化。在形式上,可以把督察工作分为分队督察组日常督察,大队督察组日常督察,督察委员会每月定期督察,督察委员会每季度不定期督察。在内容上,对内注重队伍形象,督察队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外注重执法效果,督察区域内城管执法有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明确三级督察的各项内容,定稿前应慎重研讨、考虑周到,一旦定稿就要严格落实。
  综合督察,是督察委员会每月、每季定期的主要督察工作。要制订区域督察计划,确定要达到的督察效果,同时,要有一定的保密性,灵活确定综合督察日。每次综合督察结束后督察委员会均应集合开会出具督察报告或者督察建议。综合督察日,同时也是督察委员会每月例会的时间,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探讨缺失和成就,不断完善督察制度。各分队要随时准备接受督察委员会的临时督察或定时督察,始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三、 落实责任追究,增强督察效果
  督察工作做得再好,如果督察报告和督察建议仅仅是一纸空文的话,那么永远不可能出督察效果。这里,重点是要“三抓”:
  一抓督察报告和督察建议的落实工作。督察组一定要在出具督察报告后,交主要领导签署、备案,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及时进行回复,同时要强调回复的质量,不能敷衍了事,若不及时有效落实督察建议,督察组应启动督办机制,并记录在案。
  二抓督察制度的完善工作。督察制度是开展督察工作的依据,督察组不能随心所欲进行督察,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让被督察者心服口服,所以在工作中面对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完善督察制度,包括督察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督察考核细则、督察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抓督察员的管理工作。督察员应该在城管队伍中起表率作用,正人要先正己,争取督察员本身个个都是精兵强将,个个都是作风硬朗、工作出色的表率。一定要防止出现督察不公、滥用督察权、不以身作则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应的督察员淘汰机制、选拔制度,把一些综合素质强的优秀队员充实到督察队伍中,逐步壮大督察力量。
  另外,还要建立督察员监督机制。不能让督察员处于无人监督的架空状态,完善的制度应该形成一个闭合式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保证这个制度健康正常地运转。可以发起对督察工作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听取各种声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 建立督察台账,规范督察考核。
  督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都是属于理论层面的,具体的落实还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相关的台账。分队督察组、大队督察组、督察委员会都应建立相应的台账。为了便于管理,大队督察组应该尽量统一台账,并尽量完善台账,使开展的督察工作都能有资料可查。比如队员督察档案、日常督察日志、定期督察评分表、不定期督察评分表、督察意见书、督察回复、各分队督察汇总表,等等。每一项督察考核,都出自相应的记录,使队员们感觉到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督察报告的严谨性,树立督察威严,尊重督察工作。
  总之,督察工作是提升城管形象、提高队伍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9年是迎世博关键的一年,而当前城管队伍素质和执法效果都亟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城管执法督察、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扩大城管执法社会效果,对于举办一届成功、难忘、精彩的世博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为之而不懈努力。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法制科科员)


(配图/本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