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5/12/15 16:49:11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