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养护规定行为
发布时间:2015/12/15 16:49:12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第二十九条(违反养护规定的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养护责任单位不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