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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
索取号
AE41150002008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林业局
文件编号
5l2Npu9u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08-09-2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5号令,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已于2008年8月1日由国家林业局发布,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听证办法》的施行对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林业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等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贯彻实施《听证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听证办法》从规范林业许可行为、细化林业许可程序等方面对林业行政许可的听证范围、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听证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集中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则。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要及时组织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要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认识实施《听证办法》的重大意义,熟悉、掌握林业许可听证程序,依法履行听证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切实提高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流程,保障实施
  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要按照《听证办法》的规定,树立依法听证的理念,依法履行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的职责,进一步利用各种渠道,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听证申请,要及时研究受理、组织听证并予以书面答复,切实做好沟通工作。要切实保障提供听证所需的场所、设备和经费等工作条件。
  《听证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策法规处沟通联系。
 
    附件:《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