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0〕2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消除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对本市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提出以下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一、技术要求
本市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除满足《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 398-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的相关规定,必须安装广角后视镜、补盲后视镜,并安装下视镜,以扩大驾驶员视野、消除盲点。
2、根据《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的相关规定,必须安装侧面防护装置,并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车厢两侧各增加安装2个转弯信号灯和1个白天与转弯信号灯联动、晚上自动关闭的语音提示器,以增加车辆转弯时对侧旁车辆或行人的转弯提示。
二、管理措施
1、从2010年3月1日起,不再核准新增四桥载重自卸车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2、上述技术要求作为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车况检测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和车况检测合格证。
本市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应根据技术要求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整修和改装,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将组织开展车辆检测,对不合格的车辆,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运输作业,对两次整改不达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车辆退出建筑渣土运输作业市场。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