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建设管理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经管处、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上海化学工业区、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电力工程管理,现将《电力接入工程临时使用绿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临时使用绿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docx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