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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索取号
AH2114000-2015-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文件编号
沪绿容〔2015〕25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
发布日期
2015-01-3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沪绿容〔2015〕25号


市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管理,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办法》实施。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要积极制定措施,督促本行业单位遵守责任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把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

  区(县)是责任区管理主体,要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加强组织,统筹制定《办法》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绿化市容局。

  街道(镇)要依托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作用,切实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区制度。

  二、明确责任划分

区(县)要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发布的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和《责任告知书》样张(见附件),全面开展责任人责任范围划分和责任告知工作。

  (一)规范责任告知制度。统一制作形式多样、适合各类责任人悬挂、张贴的责任告知书,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辖区内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相关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人。

  (二)责任书告知全覆盖。工业园区、居住区、轨交站点、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责任单位(责任人),要逐一上门访谈,当面明确责任要求。区(县)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协助街道(镇)明确有争议地区、结合部地区的责任区归属。

三、建立信息档案

  区(县)要指导街道(镇)建立责任单位(责任人)电子信息库,统一登记内容,规范信息档案制度,开放共享端口,将责任人信息与市容环卫管理、作业、执法部门共享,与人口办、网格化、工商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等管理部门对接。

  街道(镇)负责具体实施责任人“一店一档”制度,及时记录责任人基本信息,更新责任单位责任区制度落实及奖惩情况,为日常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

  公共设施权属单位应建立公共设施信息档案,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对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宣传责任区制度。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重点做好《办法》实施的新闻发布,加强《办法》内容和工作重点的宣传推介。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主题宣传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各行业把责任区制度融入行业工作要求,与行业工作内容相结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宣传,提高责任区制度知晓度,增强自律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协同监督、共同推进责任区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教育培训

  市绿化市容局重点抓好市相关部门和区(县)管理部门及街道(镇)负责人、先行先试单位、区(县)和街道(镇)业务骨干的培训。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域内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工商、房管、商务等行业及街道(镇)中层干部和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街道(镇)加强一般管理人员和街道聘用辅助管理人员的全员培训,重视村(居)干部、相关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管理自律组织和广大市民的普及培训,并形成教育培训常态化制度。

  六、推进自律管理

  街道(镇)要引导推动本辖区一定区域内的责任人成立自律性组织,或依托现有社区自治组织,将责任区要求纳入社区自治组织相关规范。要指导自律组织制定自律性规约,落实《办法》规定和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安全管理要求。要通过责任单位互评、竞赛、第三方监督、表彰奖励等方法,依托路管会、弄管会、路长制、行业协会等平台,引导激励责任人不断加强自律,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七、深化达标创建

  继续实施以街道(镇)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道(镇)”创建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市容景观规划要求,完成街道(镇)达标创建基本任务。部分基础较差、暂不具备创建条件的街道(镇),要先从责任区达标道路、示范道路抓起,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市绿化市容局将严格执行复查标准,对复查不达标的街道(镇),予以取消达标命名处理。同时,修订完善达标创建标准,启动新一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道(镇)创建活动。

  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等文明创建评选工作。

  八、规范保洁工作

  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落实沿街商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的保洁,及时清除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卫公共设施内的废弃物,并保持环卫公共设施整洁完好。

  邮政、供水、供电、电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做好权属公共设施保洁工作。

  九、完善制度建设

  (一)抓好制度落实。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单位落实责任区要求,引导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模范履责,并对不履行责任区义务的单位,建立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导业主将责任区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合同内容,以经济手段制约责任人履责。

  加强与社区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结合互动,将责任区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合理配置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日常网格巡查,形成紧密互动机制,推动责任区日常管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至网格。

  (二)加强监督考评。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市政市容联办把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绩效考核和市民公众满意度测评。区(县)将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街道(镇)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测评责任人履责情况,并可按照测评结果予以激励。

  十、细化指导服务

  各单位和街道(镇)要加强《办法》指导服务。街道(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专职、兼职市容环境指导员,组织市容环境责任区工作指导组,承担日常责任人和市民响应责任区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常态化宣传指导服务,发挥宣传、劝阻、监督、纠错作用。

  十一、严格执法保障

  (一)开展联合执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区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力度,结合“一店一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建立责任区执法数据月度通报制度。

  (二)加强重点执法。加强对区域结合部、集市菜场等周边环境的重点执法。对小餐饮店、水果店、铝合金加工店、修车店等市容环境易污染责任人,锁定目标,追踪执法,逐年消除存量违章户。及时处理反馈责任人投诉举报。


  附件: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试行)(点击下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市容管理联2015年1月30日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