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2〕3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有关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下列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2.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3.对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
4.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
二、并联审核事项
1.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2.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3.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4.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特此公告。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