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4〕343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部门,局属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市编办、市审改办部署,我局梳理规范了市、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截止到2014年9月1日),包括行政审批(市级39项、区(县)级49项)(见附件1)、行政处罚(市、区(县)两级356项)(见附件2)、行政强制(市、区(县)两级26项)(见附件3),形成了《上海市、区(县)两级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清单(201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同时将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法律依据的变化作适时调整。
根据本市审改工作要求,未列入此次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不得实施;凡需要增加行政权力的,必须在实施前报市审改办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2.市级、区(县)两级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点击下载)
3.市级、区(县)两级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行政强制事项(点击下载)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