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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H2111000-2019-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规〔2019〕4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2-3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8号),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对于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录、归集的信用信息,按照《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用于评价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本市相关规定的不良失信信息。

第五条 在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设置“黑名单”制度,在本市发生下列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将列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本市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被列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六条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评价系统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计算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分。

第七条 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异议处置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分在市绿化市容工程站门户网站上依法公开。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主生成和打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

第九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定期对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定期调整和公布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保证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合理、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