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信息名称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5l2Npu9u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7-19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键词
信息内容


部门解读

一、背景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要求,本市需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自2018年8月以来,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征求各区和相关单位意见,对2013年市政府转发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45号)作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4条,围绕收费性质、计量方法和标准、基数核定、收费减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征收对象、征收管理部门、征收规范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2、明确了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3、明确了基于分类管理和建立与分类品质相挂钩的收费制度,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明确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5、明确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适应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营商环境优化管理要求。

6、明确了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条件和措施。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为鼓励单位更积极地践行垃圾分类,明确:对分类考核达标的公益性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予以减免;对其他单位提出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与收费标准相挂钩的具体措施。

专家解读

原上海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秘书长  吴仁勇

一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首先,原《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已过有效期。其次,《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该条例施行后的配套文件之一,原《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大力提倡垃圾分类的政策需要,必须对其修改完善。再次,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相关企业负担,对分类减免政策着重作了修订。

 

二问:原《管理办法》执行至今,效果如何?

答:准确的说,本市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就已出台,当时由市建委等五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作过一次修订。这15来,管理办法对本市的单位生活垃圾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建立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二是推进了市容环卫行业体制改革,三是促进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四是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问:刚才您谈到新的《管理办法》对分类减免政策作了修订,请具体谈谈。

答:分类减免政策作为这次修订的重点,经多次征询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后才正式确定,在新的《管理办法》中,首先明确“分类考核达标”的养老院、残疾人企业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可减免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其他单位,达标的可下调收费标准。其次“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收费标准。引入上浮和下调机制目的是为了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提高单位垃圾分类积极性,基于分类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垃圾分类品质相挂钩的收费制度。

 

四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如何进行计量的,收费标准又是多少?

答:自2004年以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就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新的《管理办法》中又新增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这些既是对原《管理办法》的政策延续,又依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细化了计量方式。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将尽快另行发布。


媒体解读: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41893/nw42237/u21aw1395219.html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41893/nw42237/u21aw1395520.html


相关原文件:http://lhsr.sh.gov.cn//sites/ShanghaiGreen/dyn/xxgk_content.ashx?ctgId=1ff94abf-7efb-44d8-bb4b-8bc87fdf397d&infId=b23a84fb-275f-4e9a-8d1b-8e706a531c12&leftBarId=d7c2aa81-db54-4754-ab81-c85fb2b683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