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5〕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点击下载)
2、《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点击下载)